在近年关于内地法治的讨论中,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呼声不断,四中全会终于将之明确为国家政策,而深圳已率先启动司法职业化的改革,该市千余名法官近日领先全国已摘「官帽」。早在1998年北大法学教授贺衞方在《南方週末》上发表题为《复转军人进法院》的文章,批评中国法官选任制度以及司法和行政剪不断的牵连,当时被不少人反对,甚至被批判影响稳定。
法官职业化改革近月已在深圳率先推行,该市1,132名法官要在行政和法官职业道路上「二选一」,据称近95%法官选了从事审判工作。该市年初出台改革方案,明确法律本科毕业生在法院工作5年以上才能当法官,法官与行政级别脱鈎,不同等级的法官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改革后,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为稳定人心,设退出机制,让不愿意或不适宜继续任法官的人可选任综合管理类公务员。
司法体制改革,广东走最前,近月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除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还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逐级遴选机制以及职业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