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爆炸,习近平作出对安全生产事故问题的长篇批示,其中有「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就是说对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地方党委书记、行政长官都要负起责任,被问责、究责。过往地方或单位出事,往往只向行政官员问责,如县长、市长、省长、单位行政领导、公司老总等被追究,党领导、书记可置身事外,最多是「失察」,是「领导责任」,不会受具体处分。
这些年中共实行党、政一把手制度,要「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地方最有权力的一是党务系统、二是政府系统。书记是党系统一把手;省长、市长、县长则是政府一把手。地方政务、经济、民生、建设、生产、财政等等都由政府管理,由省长、市长、县长等领导负责。当然,中共的政治体制、国家政权是党领导一切,党委会、党书记是老大,重大问题、人事问题由党的常委会讨论决定。地方行政官员是党常委会的副书记、二把手,只是为了权责分明,党政分明。党书记一般不过问、不干预政府部门领导的工作。
于是,过往地方出现安全生产或涉及经济社会民生的重大事故,只会向行政领导问责。例如当年的「沙士」,向北京市长问责;山西矿难向省长问责;河北「毒奶粉」向省市行政领导问责。他们或辞职,或受到处分。
这样的状况,在今次天津大爆炸、习近平重要批示下要改变了,今后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党书记难有这方面的政治保险了。巧的是,今次发生大爆炸的天津,正处在「党政一把手、一肩挑」的状态:自去年十二月孙春兰书记调到中央统战部任部长后,市长黄兴国就代书记。中央如果要对今次事故问责,黄兴国横竖跑不掉了,何况他在天津当了好几年的常务副市长、市长,就算不搞「党政同责」,他也问责难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