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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长:宋任穷把我骗进了秦城监狱

www.creaders.net | 2015-10-08 10:08:49  凤凰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组部长:宋任穷把我骗进了秦城监狱

1964年郭玉峰、闫晶明夫妇合影

  郭玉峰,河北海兴人,1955年授予大校军衔,1964年以64军政委身份晋升少将。文革中,受到康生赏识被提拔为中央组织部负责人,上任时康生就曾当着中组部全体工作人员说:“我给你们调来一个全国最强的军级干部。”1975年正式担任中组部部长,1977年因文革中所犯的错误而被撤职,后被审查并开除党籍。在2010年由郭玉峰夫人闫晶明所著的《我的丈夫郭玉峰》一书中,专列一章记述了郭玉峰在中组部的十年,称是被时任中组部部长宋任穷骗进了秦城监狱。在文章的末尾,郭玉峰以个人声明的方式为自己的中组部长生涯辩护,“所谓永不翻案,事实证明是彻底的翻案。一旦掌了权也就不顾起码的人格了,起码的信誉了。所谓大人物也不过如此啊。”

  1980年5月14日下午,是我一生中最难忘的一个下午,也是我一生中最无法理解的一个下午。这天中午,中组部张志杰电话通知我说:今天下午首长找你谈话,你不要出去。并说他来接我。放下电话后,我即预感到这次谈话凶多吉少,因为以前找我谈话、批判过多次,从未说过他来接我。下午2点,张志杰又来电话,说不接我了。下午3点,我刚到中组部门口,张志杰就把我领到五间房西边会议室。宋任穷部长、陈野苹、曾志副部长在会议室等着,我刚坐下,陈野苹副部长便说:你免职几年了,在家中也不检举、不揭发问题,让你离开家,换个地方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好好揭发问题、交待问题……。宋任穷接着说:老郭,你要好好揭发、交待问题……。他讲完后,我问他:“我写了那么多检讨材料,你都看了吗?”他一句话也说不出来。这时,张志杰站起来,以命令式的口气对我说:走吧!把我推出五间房会议室,走着走着,我发现有两个穿警服的人一前一后跟着我,接着就将我推上车。上车后我发现是警车,这不是“离开家,换个地方”进行隔离审查,而是送去公安局拘留,可上车时警察又没出示逮捕证。没有任何手续。车继续往北开,出了德胜门,过了沙河,啊!明白了,宋任穷他们把我骗进秦城监狱来了。进了监狱,监狱长徐志义同志对我说:你与别人不一样,牢房里给一个小桌子写东西,给你钢笔,可以要纸写东西;给你发《人民日报》、《红旗》杂志;每月吃饭30元,吸烟、吃水果找看管帮助买;你在这里的花费自己出;另外,每天可以到房外散步(放风)一个小时。这天夜里,我彻夜未眠,望着铁窗、铁门,百思不解,在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国家里,不通过任何法律程序、不办任何法律手续,即把一个有40多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党中央批准的国家省部级干部送进了监狱。共产党的监狱居然关起共产党员来了,可笑、可悲!

  5月17日下午,公安部部长刘复之、副部长凌云、局长姚伦,浙江省委书记王芳来监狱找我谈话。刘复之说:中央派我来给你谈一谈,对你是隔离,党内隔离审查。(编者:既然是隔离审查,法律上尚未进入结案、起诉、宣判程序,怎能把人家送进监狱呢?)对你的问题按党的问题处理,有的问题你可能记不得了,大问题不会忘,如“九大”问题。希望你不要把矛盾激化(编者:既然是党内问题,而且尚未结案,即把人家送进了监狱,我党处理党内问题有这种政策吗?)。我说:实事求是吧!凌云说:对啊!不能把十个说成九个,也不能把九个说成十个。我说:叫我胡说八道我不干。刘复之又说:你在这里由王芳同志负责,你有什么问题可以找他,他有什么要问的可来找你。

  两天后,王芳同志和他的秘书来监狱找我,他说:你谈谈“九大”问题,还有组阁问题。我说:“九大”谈什么问题,组阁我不清楚。王说:省的班子配备也是组阁嘛。上述两个问题你可以写一写。王芳走后,我在牢房里整天想着写材料,把在中组部工作时办的事,一五一十、实事求是地写得清清楚楚。交上去后,9月20日,王芳派他的秘书来监狱对我说:王芳同志和中组部领导同志叫我来给你说清楚,对你写的材料是肯定的,肯定你的问题是党内问题,不过对有的问题认为在认识上还不够深刻,你要相信党的政策。你这样老的同志,党中央对你是会实事求是处理的,你不要着急。

  在我坐牢期间,他们让家属来看过我两次。第一次是七月初,我爱人(闫晶明)带孙女小贝贝来看我。晶明说:“你那天走后,张志杰和一个女的来家告诉我说,老郭免职三年了,没有交待、揭发问题,离开家换个地方集中精力和时间交待、揭发问题。这是宋任穷部长、陈野苹、曾志副部长三个人当面给老郭谈的。我们也给你这么说。”第二次是七月下旬,爱人闫晶明、大女儿渭岭、小儿子冀江三个人一块来的。来前,张志杰找她(他)们谈话,让她们给我作工作,不然就不让来。以后就再也没来过了。我很着急,问看守,我家属为什么不来看我了?看守回答说:九月初一定会来看你。到九月份仍然未来。我再次问看守。看守说:现在部里很忙,正在开人大、政协两个大会,负责安全保障。我说:这不是理由,家属探监根本用不着部长、副部长劳神。看守说:家属不来是有其它原因,这一段时间我们工作人员、警卫人员家属都不叫来。看守还说:你的材料我看了,与林彪,四人帮无关系,与康生的关系也是个执行问题,那时他是副主席、政治局常委,你不执行,行吗?

  1980年过去了,看守对我说:我原本认为阳历年该让你回去了,可是没让回去,春节可能让回去吧!我说:中央是实事求是的。看守说:实事求是是个橡皮。我第一次听到这样的绝论,也算上了一课,我一贯听党的话,还不及一个年青人看问题尖锐。不过我还是坚信党及中央领导和中央派的代表(刘复之、凌云、姚伦、王芳)讲的话。“郭玉峰的问题,是中央交办的,主要由中央负责。”“你的问题是党内问题,党内问题按党内问题处理。”“现在看来只不过是个执行问题。”“你作个检讨,还要工作吗!中央还要安排你工作。”等等。总之,我相信中央说话是算数的。

  1981年2月25日,中组部张志杰和公安部姚伦同志在监狱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与我一见面,姚伦同志便说:老郭,我给你贺喜,今天我们来接你回去。从1980年5月14日被骗进监狱至1981年2月25日出狱,历时九个月,280多个日日夜夜。这是我参加革命40多年来最委屈、最难忘、最不能容忍的一段人生。

  回到家里以后方知,他们所以接我出狱,是我爱人给胡耀邦同志写了信,胡指示中组部宋任穷要把我送回家来。宋才无奈地召开紧急会议,研究把我放出来的问题,说如果不放就更被动了。

  我在西单的住房,在我隔离审查后被收走。中组部在劲松小区给我爱人两小套共50(左右)平米的房子。为此,闫晶明去找过陈野苹。陈野苹说,闫晶明,这房子是给你的,郭玉峰回来该住什么房再说。就这样我就成了无房户,只能住在我爱人家中。

  1982年12月6日张志杰拿着中组部《关于郭玉峰问题的审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给我看。处理意见是“开除党籍,发生活费150元,免于起诉”等。鉴于《审查报告》中列举的一系列问题大多不符合实际情况,有不少断章取义,颠倒是非,歪曲事实真相的事,我当时有病未做答复。直到年底我给宋任穷、陈野苹写了我对审查结论及处理意见的意见。他们看了我的意见后又找我谈,说内容做了些修改,但处理意见不变。张志杰一再说,中央领导讲了两条路你选择,一是起诉,一是就按现在稿子。你自己考虑。我反复想中央领导叫我在这两条路中选择而不给申诉的余地。所谓起诉就是抓人。如硬不签字,坚持真理坚持原则的结果必然就是被抓起来。那时就更无申诉的余地。苗风林同志在中组部休息室也给闫晶明同志讲不要再坚持提意见了,事情总会搞清楚的。我想再坚持也不会有好结果。于是我在审查报告上写了个模棱两可的意见——不再提意见了。就是说,不是没有意见,而是有意见不提了。1983年7月我给邓小平、胡耀邦又写了一封信,提出了自己的意见。8月初中组部秘书刘某和张志杰、闫文忠又传达胡耀邦在我给他的信上的批语,说什么“此人态度不好,再教育一次,帮助一次,下放河北省的一个中小城市”。

  在下放到何地的问题上,张志杰与闫晶明有一次谈话。张志杰说:“在选择他去的地方,选了好多地方,他都不能去。首先东北不能去,他是那个部队的不能去;石家庄大城市也不能去;保定离北京太近有干休所也不能去。邢台,他去最合适!邢台就是前几年大地震的邢台,郭玉峰去最合适。”9月23日我离开北京到了邢台。第二天中组部送我的干部与邢台市委老干部局交接后返回。我就在邢台安顿下来。虽然管理不是很严。但也不准我回北京。后来才知道,是因为我的户口没有转过去。当我把户口落到邢台后,才同意我回北京看看,并一再催我快回邢台。84年闫晶明做手术,我回京看望。邢台的人怕我住的时间太长,中组部知道后受批评,不断催我回去。此后我身体一直不好生活不能自理,就再没有回邢台。这期间我一直不断给中央领导和有关部门写信进行申诉,都石沉大海,毫无音信。

  我的声明

  一、我是一名共产党员,就是右派掌权者把我开除了党籍,我仍是一名共产主义战士。在任何情况下我忠于党,忠于人民,终身为共产主义而奋斗不息,决不动摇。

  我不同意中组部对我的审查结论和组织上对我的处理决定。我在1983年给邓小平主任、胡耀邦总书记写了信,说明了我的意见。但胡批了回来,说我认罪态度不好。我认为他这个批件也很不实事求是,也不讲组织原则,更谈不上党内民主。因为中组部审查报告是我在威胁下被迫签字的。在叫我看审查报告时张志杰讲:中央领导同志讲了,对你有两条路,一是免于起诉,一是起诉。两条路你自己选。所谓起诉就是抓起来。在这样逼迫下只好签字。我给邓、胡写了信申诉,他们不但不听取我的意见,胡批给中组部批我,并批下放我到河北中小城市。对此我也不同意,只有组织服从。

  我认为审查结论是不实际的,不实事求是的。是把中央交办的事,中央部署,号召指示的责任强加在个人身上。是把一个材料去头去尾,无限上纲。把事情的本身歪曲或断章取义,似是而非。我认为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是打击报复。是不符合中央一再讲的发扬延安精神,光荣传统。不符合中央讲的“我的问题是党内问题”的精神。是不实事求是的。

  给我的罪名是“参与篡党夺权”。我认为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首先是篡谁的党,夺什么人的权。从遵义会议以来,中国共产党就确立了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党中央。以后七大、八大、九大、十大都是毛泽东同志为党的主席,以他为首的党中央。直到他去世。公认他是党的领袖,导师。我是党中央正式调来中央组织部工作的。任中央组织部部长是邓小平同志主持工作时经他申报毛主席、周恩来同志及政治局在京委员审批的。我按着中央的指示,部署,号召,决定,路线方针政策办事,按毛主席指示办事,中组部是党中央的办事部门,个人无权决定任何事情。从组织原则,党的纪律来讲,都是正确的,是无可非议的。党的组织原则是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每个党员都应照办。我也不能例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第一条是一切行动听指挥,这是每个解放军战士必须遵守的。我是一名老战士,当然更不能例外。怎么能把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给定成“参与林彪四人帮篡党夺权”呢?难道我按照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办事,去篡夺他自己的权吗?只是说当时中央领导是否正确,可以实事求是的评论。当然在被告缺席或掌权者不民主,不虚心,有偏见,有私心的情况下,真正做到实事求是也是很难的。不过,只要是真正的马列主义者总会作出客观的评价。正确就坚持,错误就改。但不应随意加上罪名戴上帽子。难道按着毛主席的指示办事去篡夺他自己领导的党吗?再说一遍,我办的事都给毛主席,党中央,周恩来等政治局委员有报告有批件。至于林彪四人帮,康生等人,我调中央之前不认识他们,也无历史渊源。康当时是中央常委,副主席,中央分工他管中组部。纪登奎,汪东兴都是政治局委员,在康生病后分管中组部。王洪文是党的副主席,分管中央办的读书班。我是中央调来的,是执行中央指示。他们有什么指示、要求都是给我讲:中央指示如何如何。凡正式确定的都经中央批办。都不是他们个人定的。至于他们背后搞什么阴谋我不知道。凡是我办的都是讲中央毛主席叫办,是中央政治局传阅圈批或政治局集体定。把我执行中央指示硬说成是参与林彪四人帮康生等篡党夺权阴谋活动,在审查报告中对中央指示,号召等只字不提,中央批的只字不提,把其他政治局同志办的事一字不提,无论如何是不正确的。不实事求是的。是错误的。

  就是说当时党中央错误叫我们办的也随着错了,也不能说是参与篡党夺权嘛!而且错误的责任主要应由中央负嘛!不应过分的追究下边个人责任。

  二、党的十二大决定,中央发动和领导这场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是一场内乱,是十年浩劫。这个结论是在毛主席去世后做出的。也可以说是缺席审判,也可以说是党内对受审者缺席的情况下的结论。因为说领导者发动和领导这场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并未听取当时中央领导人毛泽东同志的意见。在他活着的时候也未听到党中央的领导对此提出过异议。发动和领导这场运动是在1966年2月。后在5月中央正式发出五一六通知。这个文件是中央发的,你们都同意的。并未听说你们有什么不同意见。你们现在的某些领导人,当时也是中央领导人,提出什么反对意见了?八届十一中全会决议,毛主席六六年多次接见红卫兵,你们现在的中央主要领导人都参加了。宋任穷的女儿宋彬彬在天安门上给毛主席戴上红卫兵袖标。如果说是发动这场运动是错误,现在的主要领导人是否也有一份呢?至于说运动是如何评价和毛泽东同志的看法并不一致。毛说发动这场运动是完全必要的,是适时的。开始你们劲头很大,可后来整到你们头上了就一而再,再而三的做检讨。邓检讨说我永不翻案。宋任穷给毛主席写了八次检讨信,给华国锋写了两封检讨信,一再说自己受林彪“红旗到底打多久”影响而产生动摇。胡耀邦在九大会上,小组会上写检查,以后大会小会做检查。可到你们夺取党权,政权之后就全盘否定了。对文化大革命完全否定了,对自己的检查也不认帐了,这是否也否定了自己呢?这不是对党最不忠诚的表现吗。这不就是两面派吗,这不就是言而无信吗。一个人言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人物当骗子就可鄙可悲了。毛泽东同志对文化大革命虽然肯定是必要和适时,但他并不回避在运动中的错误。他说错误有二。一是全面内战,二是打倒一切。他对一些受过审查而无实据的干部是讲“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不应追究审查人员。你们现在对运动的结论和对运动中一些对党忠诚的干部又怎样呢?完全同毛泽东是对立的,背道而驰的。

  我们是共产党。你们都是党的高级干部和党中央的领导人,既然知道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是错误的,为什么不提反对意见呢?为什么不直言进谏呢?为什么连魏征那种精神都没有呢?坚持真理,五不怕精神哪里去了呢?无非是怕坐牢,杀头嘛!

  三、党的十二大宣布党在发动和领导文化大革命犯了错误。党的主要领导人犯了错误。既然党和党的领导人犯了错误,责任当然也应由党中央和党中央领导人负责,而不应过多的追究下边执行中央指示而被认为犯错误的人的责任。我可以肯定的说,如果毛泽东、周恩来活着,决不会追究我个人的责任,也不会把我和林彪、四人帮拉在一起。因为我办的都是按中央、毛主席指示、号召、布置办的。更不会给我处分。

  四、党的十二大宣布党发动的文化大革命犯了错误。他讲的是犯了错误,而给我则说是罪行。按着中央指示办,中央是犯了错误,下边就是犯罪,这是什么逻辑?按我个人的问题来说,无论如何也列不上罪名。不是参与搞什么篡党夺权阴谋活动,而是执行中央的指示,是执行问题而不是参与。是执行中央的指示,而不是林彪四人帮的指示。就是胡耀邦也讲过嘛。他对中组部某些领导人讲:我对郭玉峰批过“帮凶”“干将”的话,是在一气之下批的。看来还是个执行问题。他讲是执行的问题,不是参与嘛。他讲是郭玉峰同志如何如何了吗?我可以这样说,凡是有理智的人,无私心的人,看看材料没有不说是个执行的问题。谁都说中组部是中央的办事机关。中央指示,中央分管中组部的领导人代表中央的指示,不执行行吗。按党的纪律原则不执行行吗?胡耀邦在1979年10月中央召开的组织工作座谈会上,代表邓小平,代表党中央讲话时,说郭玉峰同志在中组部工作期间虽然犯了严重错误,但他还是做了大量工作的。宋任穷马上插话:群众作了大量工作。胡讲上述的话是有根据的。因为他接替我任中组部部长。他发动群众揭发我。他了解对我的全部所谓揭发材料。他讲的话应该是负责任的。因为这时他已当了总书记。陈野苹、李步新在1979年2月传达胡耀邦的指示说,作个检讨,还要分配工作。1979年7月中组部起草的为中组部平反的报告也是说犯了严重错误。1980年5月在秦城监狱对我实行隔离审查。本来宋任穷、陈野苹给我讲离开家换个地方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交待揭发问题,可实际上把我关在秦城监狱隔离审查。虽然生活待遇同犯人不一样,但也不是宋、陈讲的那样。这些人说话不算数,不守信用可耻可鄙。到秦城监狱后,党中央派刘复之,凌云,王芳,姚伦给我说:我们是中央派来的,代表中央给你谈话。本来可以不采取这个办法,因为你错过了机会(我不知什么叫机会,我只懂实事求是),所以采取这个办法。中央希望你不要对立,对你还是采取党内问题处理。他一再讲按党内问题处理。1980年9月王芳派他的秘书给我讲了四点。1,对我写的材料是肯定的;2,你是党内问题,按党内问题处理;3,你这样老的同志嘛你会懂得党的政策,中央对你还是按党内处理的。4,家属不让探望是有别的原因。可是到了1983年9月的处理一反常态,对我开除党籍,发生活费。对此我给胡耀邦写信提出不同意处理的意见和审查结论。胡却批我认罪态度不好。你们是中央负责人,是部长,书记,代表中央讲话都不算数,出尔反尔,前后不一,言行不一,随心所欲,有权就是一切,有权批了就算。论事实,论责任都不过是执行中央的。主要责任也由中央负责。问题性质也可以说是错误或严重错误。一个人要言而有信。如果言而无信真不知其可也。难道当总书记可以言而无信,朝三暮四吗?1978年我去中央党校学习。华国锋同志告诉副校长马文瑞同志,叫他给我传达。马文瑞叫班主任杨长春负责给我传达说:华国锋同志说你要安心学习。你在中组部办的事,都是中央交办的,主要由中央负责。在党校学习期间,党校学员中某些人和中组部对我提出一些问题,华又针对提出的问题批了,郭玉峰同志的问题主要是中央交办的,由中央负责。在1979年初,我给华国锋,党中央写了检讨,他又批了是中央交办的,主要由中央负责。我认为华国锋同志这些批示都是符合客观实际的,是负责任的,是实事求是的。我与华国锋并无私交,也无任何历史渊源,他在地方工作,我在军队工作,互不相识。到中央后只是工作关系。他不会随意承担我的责任。我认为他只不过是讲真理罢了!但他说了姓胡的不听,因为实权已被姓胡的夺走了。当胡夺了全权之后就可以为所欲为了。对我的问题连他自己说过的话都不算了,他代表中央派人给我说过的话也不算了。对华的批示就更是不顾一置了。权力是可以把一个人字写正也可以写歪的呀!他就按照个人的意愿把我这个人字写歪了。还有一个原因使他写歪,就是安子文是他的儿女亲家。毛主席党中央撤了安子文的部长职务,开除了他的党籍。中央专案组一办定安子文为叛徒,所以开除党籍。胡出于报复也开除我。但这是不正确的。如果一个人出于私心无论如何他处理问题也不可能正确的。

  我在秦城隔离时,狱中负责我的生活的徐同志给我讲,你的材料我看过了,与林彪“四人帮”无关。就是康生叫办的一些事,也只是执行问题。这个普通工作人员也看出是个执行问题。康生是中央常委,副主席,又分工管中央组织部,不执行能行吗?

  五、现在的中央说,要发扬延安光荣传统。决不能像文化大革命那样对干部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可是事实怎样呢?恰恰相反,处理人比文化大革命有过之而无不及。按延安的光荣传统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现在的处理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按李维汉的回忆,王明是篡党夺权,在他的领导下白区损失百分之百,苏区丢了百分之九十。说王明是犯罪总不算过分吧!可七大还是选他做中委。进京后还叫他做政治法律工作。还允许他去苏联疗养。直到他发表反中共文章才开除他的党籍。至于王明的追随者,没有一个被开除党籍,而且不少人担负了党的重要工作。张国焘分裂党,另立中央,使红四方面军受到很大损失,对他也未开除党籍。追随他的人也未给处理,经教育后重用。有的当了元帅,大将,上将,或地方的重要职务。陈昌浩同志可以说是张国焘的干将吧。也未开除他的党籍。按陈云同志的说法,文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斗争。毛主席党中央的威信那样高,党中央的指示,毛主席的指示是至高无上的,说一不二的。他的正确性是无可怀疑的。在这种情况下遵循党的纪律、原则,坚决执行指示是可以理解的。按现在的说法是,党的领导,党中央犯了错误。错也罢罪也罢都是路线斗争造成的。是党内斗争。党内问题。对我这个执行者更是党内问题。应按路线问题执行了错误路线处理。而不应什么犯罪呀,党内追究刑事责任啊。根本就不应给开除党籍的处分,更不该采取发生活费办法。对我的处理既不符合党的延安作风,也不实事求是。至于对于打砸抢的处理当然不能属于路线斗争之列。

  六、我是毛主席党中央调来的。任中组部业务组组长是周恩来同志签署报中央批的。1975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是邓小平同志主持工作,由他签署报毛主席,周恩来,党中央批准的(四人帮只有四人,其他政治局委员都是同意的)。难道他们调我来中央按他们的指示办事是篡他们的权吗?他们不是中央吗,他们不代表中央吗?在我工作期间,对你们这些人,大部分也是解放使用的。调中央之前,我不认识康生、“四人帮”,我只知道党中央。我服从党中央,按中央指示办,中央交办的去办。有请示,有报告,有批件可查。我不搞阴谋,不搞小动作,不搞见不得人的事。中央交办的事我办了。如果说有错误,甚至有罪,也只能由中央负责,或主要的首先应由中央负责。把上边交办的事来追究下边的工作人员的责任是不正确的。强加罪名搞莫须有,歪曲事实,掐头去尾,看现象不分析实质,断章取义更是错误的。

  七、一语为重千斤轻。说话要算数,言必信,行必果。不能做政治骗子。胡对我的问题的讲话,派部长,书记之类代表中央给我的谈话都不算数。作为一个中央领导人的大人物,有权有势,但应更可贵的是言而有信,而不是做卑贱的小人。言过其实,言而无信,说了不算。据说胡有很多讲话指示是说了不算的。这是实用主义的,是投机分子的做法。就拿大字报的问题,几天就讲了四样。至于打着毛泽东的旗号反毛泽东,以及他们做假检查,所谓永不翻案,事实证明是彻底的翻案。一旦掌了权也就不顾起码的人格了,起码的信誉了。所谓大人物也不过如此啊。

  郭玉峰

  200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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