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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国安法》看香港《国安法》争议和担忧

www.creaders.net | 2020-06-01 00:34:10  BBC中文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领导人习近平2014年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以来,当局通过立法、执法以及各种政策措施加速完善“国家安全”这一概念下的执政体系。香港《国安法》的制定和推行已得到中国两会“授权”,目前看来相关条款将由中国当局绕开香港立法机构直接订立,毫无掩饰地成为国家安全体系新的部分。

从《中国国安法》看香港《国安法》争议和担忧

在中国当局的眼中,“国家安全”的意涵是什么?在法律赋予国家机关更多权力时,公民的权利是否能获得保障?在中国当局正步步紧推香港《国安法》之时,过往内地的一些相关案例如何引发了港人的担忧?

习近平的“国家安全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国国安法》)的定义,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在官方对国安法的解读中,国家安全包括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11个方面。

2014年4月,中国领导人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他随后在多次讲话中提到,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多名政治学者和法律学者对BBC中文表示,中国当局多次强调“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本质是指中共的政权安全,反映了习近平作为中共总书记的执政危机意识。

据中国官媒报道,习近平对中共高级干部谈到苏联解体、东欧剧变时曾警告,中共应当吸取教训,“在那场动荡中,竟无一人是男儿,没什么人出来抗争”。

“他是立志要做拯救‘党国’的男儿的,吸取苏共亡党亡国的教训,从各个方面防微杜渐,防止红色江山变色和亡党亡国。”中国政治学者陈道银对BBC中文说,”‘总体国家安全观’只不过是套用了现代国家的话语体系,与现代国家安全不是一个内涵,其根本就是‘政治安全’,而所谓的‘政治安全’,其核心就是‘政权安全’。“

纽约城市大学亨特学院兼任教授滕彪也对BBC中文指出,当局制定《中国国安法》,就是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持政权安全,“在中国,把国家安全和政权的安全混为一谈,共产党认为所谓国家安全是最重要的,最核心的就是政权的安全。”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署理院长傅华伶则认为,中国一直以来对国家安全有两大关注点。

他在接受媒体专访时称,一是对领土完整的挑战,二是对政治制度改变,而颜色革命正是要改变政制,这可追溯至冷战时期美国国务卿杜勒斯(John Dulles)的言论,他当时呼吁透过和平演变,以经济或其他方法,将共产主义国家转变为民主体制。

中国国安法的立法与执法

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中国当局近年来机构设置、立法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

陈道银指出,机构设置方面,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军事、外交、国防、宗教、反恐、公安、意识形态等与政权安全相关事务;立法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新法律法规,触及境外非政府组织、网络安全、国家情报、宗教等一些突出的敏感领域;具体措施方面,包括整治非政府组织、“709”律师案、新疆办教育营、清理整治民间教会、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设立举报间谍热线等。

立法方面较为关键的是201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国安法》。1993年,中国曾施行过一部国家安全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2015年的新法,对国家安全作出更广泛的定义。推出之时,有人质疑新法给国家安全的定义过于广泛,条款有些含糊。

新法似乎无所不包,不单规定了国家安全的定义,还包括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等。

旅美学者、原美国律师协会法治项目中国主任虞平认为,在党政一体化下,中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和结社等权利被剥夺是政治现实,国安法本身不是中国公民权利受到限制的原因,其立法目的是“通过法律让有关机关在行使职权的时候,或者滥权的时候,有个合法的理由”。

“大陆老百姓这么多年来,也都多多少少知道法律这个东西,觉得没有法律依据(不行),现在给你一个法律依据,所以它只是在公民本来已经被限制的自由上添了一层法律的外衣。”虞平说。

虞平和滕彪都指出,《中国国安法》授予了国家安全部门非常宽泛的权力,会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产生冲突。

滕彪提到,中国国家安全部门和公安局系统的国内安全保卫部门,在实际执法中经常超越法律,没有公民能对他们进行监督制约,“比如说对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或者是被他们列为所谓分裂分子、恐怖分子的那些人经常性地(被)软禁、绑架、失踪、(遭受)酷刑等,现实中就没有办法对他们有任何的监督和约束。”

香港担忧何来?

制定香港《国安法》,似乎也与中国当局对国家安全的强调一脉相承。

香港大学法律系首席讲师张达明对BBC中文指出,现行的《中国国安法》只是一部框架法律,没有直接制定刑事罪行,而是透过《刑法》去执行。所以对于一些异见人士的判刑,基本都是根据《刑法》中的条款。

但他预计,香港《国安法》会直接制定一些刑事罪行,“基本上是一套直接可以用的法律”。虽然目前还未公布香港《国安法》的具体条文,但《中国国安法》中对“国家安全”的广泛定义必然会影响到香港《国安法》。

上周中国全国人大公布的香港《国安法》决定草案称,将授权人大常委会制定法律防范、制止和惩治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包括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

这些词在内地并不新鲜。1997年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可获无期徒刑,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最高量刑可达15年。

在中国,刑法对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构成不要求发生颠覆国家政权的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进行了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即构成该罪。

香港前特首、全国政协副主席董建华表示,香港《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犯有严重罪行的人,如果香港市民没有任何计划、行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串连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没有任何理由感到害怕。

但近年来,一批中国异见人士因分裂国家罪或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刑,外界质疑中国当局利用这些罪名打压言论自由、迫害异见人士。中国当局推动香港《国安法》之时,过往的一些遭广泛批评和质疑的案件判决加剧了香港人的担忧。

滕彪说,在正常的法治国家,通过法律、司法和执法来保证国家安全,如打击恐怖主义,打击分裂国家、颠覆国家的行为是有必要的。但在中国,“一些对政府的正常批评,对领导人的批评,对这个制度的一些批评,或者是正常的公民结社等,把本来是属于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的事情,也被当做是危害国家安全。”

虞平则表示,中国内地与香港政治环境不同,《中国国安法》不是内地公民权利受到限制的源头,该法没出来前中国当局一样限制民众自由。

“香港倒不一样,很可能立了这个法后,它倒变成了一个限制公民自由和权利的源头了。”他说。

中国有关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分裂国家罪的争议案件:

709律师案

2015年7月起,中国当局在20多个省份抓捕了两百多名律师及维权人士,此次事件被称为国际媒体和人权组织成为“709大抓捕”,多位被检控的律师曾经代理过基督徒、法轮功等政治敏感案件。

随后,多名维权律师遭到审判。“709大抓捕”核心人物、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周世锋因“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周世锋是中国内地著名维权律师,曾代理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案。

周世锋在网上的言论成为了法院定罪依据。法院判决认定,周世锋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多次在网上网下发表言论,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煽动对抗国家政权;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网罗并指使一些具有颠覆国家政权思想的律师、律师事务所行政人员,炒作热点案件、抹黑司法机关、攻击国家司法体制、煽动仇视国家政权;参加策划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会活动。

其他一些被抓捕的律师和维权人士也因“颠覆国家政权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包括律师王全璋、李和平、家庭教会长老胡石根等。

刘晓波案

2009年12月,中国异见人士、原北京师范大学教师刘晓波因起草呼吁言论自由、自由选举的《零八宪章》以及在互联网发表批评中国当局的文章,被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获刑11年。

中国法院的判决书称,刘晓波以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采用撰写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文章的方式,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案件引起国际社会对刘晓波“因言获罪”的批评。德国总理默克尔与加拿大外长坎伦均发表了声明,对刘晓波被判囚表示遗憾。联合国高级人权专员皮莱说,刘晓波受到了特别严酷的刑罚,这使中国对保护人权的承诺受到怀疑。

2010年10月,刘晓波在服刑期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称刘晓波是中国人权运动的最重要的象征。2017年7月,刘晓波因肝癌病逝。

谭作人案

2010年,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中国法院认定其罪行有:在网站上发表关于“六四”的文章以及参与纪念“六四”的活动。

法院一审判决称,2007年5月,谭作人因对中国当局处置六四事件不满,在境外网站发表《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煽动境内外民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立、对抗”;2008年6月4日,谭作人与他人以义务献血为名,在成都市天府广场纪念六四事件,并接受境外媒体《希望之声》电话采访,称要以义务献血的方式“传承六四精神”。

法院认定,谭作人以造谣诽谤的方式,煽动颠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行为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谭作人曾从事汶川大地震的维权活动,发起死难学生人数调查,披露校舍“豆腐渣工程”。谭作人的辩护律师浦志强称这是一场政治审判。

伊力哈木案

维族学者伊力哈木·土赫提本是中国中央民族大学教师。2006年,伊力哈木创办“维吾尔在线”网站,经常发表捍卫维族人权利的言论,并多次公开质疑北京高压统治新疆。2014年,他被认定犯有“分裂国家罪”,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一审判决称,伊力哈木·土赫提以“维吾尔在线”网站为平台,利用其大学教师身份,通过授课活动传播民族分裂思想,蛊惑、拉拢、胁迫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加入该网站,形成了以伊力哈木·土赫提为首要分子的分裂国家犯罪集团。

不过,伊力哈木一直被外界视作温和派学者,其代理律师李方平说,伊力哈木从无分裂意图,“他一直表示自己没有分裂意图,也没有跟任何人私下或公开说过自己有这样的分裂目的。而且在各个场合明确的反对分裂。”

美国和欧盟一直呼吁中国当局释放伊力哈木,人权团体则称对伊力哈木的审判是政治迫害,目的是为了显示当局对温和派政治异见人士也不会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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