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龙珠律师分析杭莱阳杀子命案。(侨报记者高睿摄)
针对杭莱阳涉嫌杀子一案的初审,圣盖博华人律师刘龙珠29日作出如下分析:1、被告保释金从100万翻倍至200万元;2、被告脱眉脱发证实了媒体“杭莱阳身患绝症”的报道;3、杭莱阳可通过“McNaghten”条款为自己做无罪辩护。
刘律师研判,杭莱阳能否被判谋杀罪或过失杀人罪关键取决于她作案过程中是否存在“恶意”和“预谋”(Malice)。如果检方能证明被告明知自己的所为会导致他人的死亡而执意为之,那检方就可指控杭莱阳谋杀罪;但如果被告是在自卫情况下扣动的扳机,那杭莱阳最多不过是过失杀人罪;但前者可判终身监禁,后者最少只有两年的牢刑。
他指出,检察官要指控谋杀罪,就要证明被告在杀人过程中“头脑清醒”、“目的明确”,但即便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是谋杀,辩方也可以利用加州刑法的“精神错乱”条款(McNaghten条款)作无罪辩护。
“根据加州刑法的精神错乱条款,只要能证明:1、在作案时不清楚自己所为的性质;或2、不知道自己行为的错误所在;3、或两者兼而有之;那么被告都可以合法地为自己作无罪辩护。”
刘律师强调,如果被告认为自己在作案时精神状态符合上述情况,就可在法庭传唤时宣称自己“无罪”。而要让无罪的辩护能够被法官认可,被告就需要向陪审团证明自己在作案时理智不清。“如果陪审团认同被告的辩护,被告就会被送往加州精神病院,而不是加州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