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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陈水扁遭求处最严厉之刑 如同判死

www.creaders.net | 2008-12-12 08:49:02  中评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水扁因涉贪渎今天遭特侦组求处“最严厉之刑”,创下司法纪绿的先例,至于外界关注的陈致中,虽与亲属共犯洗钱可从轻论处,但特侦组以他“犯行重大”,请求法院一并从重量刑。陈水扁一家中,只有陈幸妤没事。

  联合新闻网报道,特侦组对陈水扁求处的“最严厉之刑”,用语史无前例,依目前刑法规定,最严厉(最重)之刑是指死刑。过去,检方如求处死刑时,会特别着墨“求其生而不得”,“有与社会永久隔离的必要”的用语,但特侦组却跳脱过去的思维模式,只用最严厉之刑,代表意思为何,特侦组应对外明说。

  


  
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宣布侦办结果。


  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在扁案中的角色,特侦组今天的首波起诉名单中,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双双上榜,罪名是洗钱,在扁案中,陈致中最早“被支配”的人头说法,撇清参与洗钱,不过,经过特侦组的调查,单纯人头的护身符,已经被破除。

  特侦组起诉认定,陈致中并非单纯的人头,他多次参与、指示洗钱,已是扁家洗钱的实际操盘人,也是扁家洗钱CEO,依法陈致中与家人共犯洗钱,可以从轻论处,但检方认为陈致中犯后态度不佳,犯行已达“恶性重大”的程度,请求法院从重论处。

  众所瞩目的扁家贪渎弊案,特侦组今天首波侦结,但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求刑问题”,却未见于起诉书中。

  世纪大案 技巧避开争议

  据了解,特侦组找到“法务部”于今年三月间的部函作为依据,技巧的避开具体求刑的争议,由于求刑与否,攸关特侦组的“态度”,司法实务上,检方的求刑权,虽对法院不生任何拘束力,但特侦组面对“总统”贪渎世纪大案,显然多虑了。

  
在扁案起诉前,特侦组是否对扁具体求刑,多有揣测,有消息指是数罪并罚的30年,更有求处无期徒刑的说法,不过,“检察总长”陈聪明利用台湾检察长首议的机会消毒,以还未看到起诉书闪避争议。

  过去,检方对于恶性重大的暴力犯,或重大贪渎犯,总会在起诉的同时,另以篇幅表达检察官的“态度”,社会瞩目的大案,总少不了检察官的具体求刑,但“总统”贪渎的世纪大案,特侦组最后选择避开这个敏感的问题。

  特侦组在讨论求刑与否时,找到今年三月,还是陈水扁执政时间的“法务部”函令,内容针对检察官侦结案件时的求刑,认为宜由莅庭的公诉检察官,在法院辩论终结前提出,因此决定不“具体求刑”,而改以请法院从重论处。

  接审法官 要做世纪决定

  虽然特侦组请法院从重判刑,也属求刑的一种,但力道显然弱了些多,据了解,首波起诉书则引用“总统”宣誓就职时,内容提及的“愿受“国家”最严厉的制裁”,由未来接审的法官在审结时决定,但特侦组舍此世纪大案不表态,着实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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