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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行重大!陈水扁一家从重量刑

www.creaders.net | 2008-12-12 15:06:31  中评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特侦组第一阶段侦结扁家弊案,陈聪明与特侦组主任陈云南召开记者会。(中评社 倪鸿祥摄)
 


  众所瞩目的扁家四大案,南港展览馆、龙潭购地、“国务费”及洗钱等四大案,首波侦结行动在今天下午尘埃落定。特侦组下午在“法务部”召开记者会,由“检察总长”陈聪明和特侦组主任检察官陈云南主持说明。

  由于陈水扁一家恶行重大,特侦组要求从重量刑。

  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首先感谢各界的关心及各单位的合作,尤其是特侦组同仁的努力。

  扁家四大案首波侦结,起诉书厚达209页,起诉了14名被告,包括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陈镇慧、吴景茂、陈俊英、林德训、马永成、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郭铨庆、李界木,依照贪污、伪造文书及图利罪提起公诉。

  扁家四大案首波侦结,由于扁珍涉诈1亿元“国务费”、龙潭案收贿1198万美金、扁珍龙潭案收600万美金、南港案扁珍收243万美金,检方认定扁家四人恶行重大,请求法院从重量刑。

  以下是特侦组发言人陈云南在记者会上发言:

  “‘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察组,侦办陈水扁等人涉及“国务机要费”等案,于2008年12月12日侦查终结,将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陈镇慧、林德训、马永成、李界木和郭铨庆等14人,分别依贪污治罪条例、刑法伪造文书、违法洗钱防治法等罪名提起公诉。 

  检察官侦办后认为扁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国务机要费”,共计新台币1亿415万2395元,又利用“总统”职权,借科学园区管理局于2003至2004年间,用先租后购的方式,由政府向达育公司架购座落龙潭科技园区范围的土地,并变更为科学工业园区部分,与前“总统”夫人吴淑珍女士及居中牵线的蔡铭哲先生,职任科学管理局局长李界木先生等,共同收受美金1198万美金,其中扁珍分别获得贿款新台币1亿元,美金6百万元。 

  吴淑珍另于2003至2004年间,透过蔡铭哲先生居中牵线,由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先生透露评审委员名单的方式,协助力麒公司董事长郭铨庆先生,取得“经济部”南港展览馆新建工程标案,收受郭铨庆先生交付美金273万5500元贿款。 

  为隐匿前述重大犯罪所得财物,扁珍与其子陈致中、黄睿靓,共同透过凶手吴景茂、陈俊英、蔡美利、蔡铭杰、蔡铭哲、郭铨庆等人协助,分别以掩饰收受计藏或戴密不知情人士帮忙,贿款等方法,将全数犯罪所得的款项,汇往国外银行隐匿。 

  陈水扁先生犯行重大,犯后一再攻击司法,并无悔意,以其担任2届“中华民国总统”,于就职时依“宪法”宣言,必须恪遵“宪法”、尽忠职务,增进人民福利,保卫“国家”,无负国民负托,如违誓言,愿受“国家”严厉之制裁,而进而知法犯法,请求予以最严厉的制裁。 

  吴淑珍女士,利用“总统”夫人身份,大肆干政、搜括财物、紊乱体制、败坏官箴,请从重量刑。陈致中先生、黄睿靓女士,以直系血亲共犯洗钱罪本得减轻其刑,惟其未交代海外资产,恶性不轻,请从重量刑。其余被告因自白、或配合侦办、或态度良好者,依法请求减轻或屏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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