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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陈水扁案侦结:扁珍夫妇被罪上加罪

www.creaders.net | 2009-05-05 05:10:30  星岛环球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特侦组侦办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涉贪渎等案,第二波案情5日侦查终结,特侦组于下午4时30分召开记者会宣布查出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卖官给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另向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勒索,将依贪污罪嫌将陈水扁、吴淑珍追加起诉。

 

  综合媒体消息,办案人员指出,特侦组这波侦结的内容,包括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给款扁家新台币1000万元、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给款扁家3亿元两部分;检方原本规划将吴淑珍处理国泰世华银行保险室7.4亿元的洗钱案列入本波起诉范围,但因故延后侦结。

  陈水扁、吴淑珍分别被追加起诉职务上收贿和图利两项罪名。

  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涉嫌以1000万买官一案,检方认为101属于民间机构,非陈水扁的职权所及,因此陈敏薰以不违背职务行贿签结。

  另自2002年起,扁珍多次利用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长辜仲谅进出总统府或官邸的机会,由陈水扁藉由选举或为台湾外交利益等因素希望辜仲谅支持,再由吴淑珍当面向辜仲谅索取金额;辜仲谅前后7次共将2.9亿现金交付扁、珍或所指定的人。

  辜仲谅在2007年间因另案遭通缉,滞留日本,陈水扁疑以2008年总统大选为由,再度向辜仲谅募款1000万元。检方怀疑,辜仲谅在陈水扁夫妇的压力下给付款项,因此第二波结案未将辜仲谅列为被告。

  至于扁、珍在涉嫌收贿外是否还会被控触犯贪污治罪条例中的“藉势藉端勒索或强募财物”罪,下午将见分晓。

  陈水扁家族的世纪弊案,2008年12月12日侦结首波包括国务费机要案、洗钱案、龙潭购地案、南港展览馆工程案等四案,检方对陈水扁求处“最严厉之制裁”,至于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等3人则是“从重量刑”;其余10名被告请求减轻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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