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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被轻判背后:并未向美国领事馆泄密

www.creaders.net | 2012-09-25 16:17:31  文汇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据香港商报报道,王立军案24日上午一审宣判,成都中级法院对其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及受贿罪四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王当庭表示不上诉。

  央视播出9月18日王立军在最后庭审时的情形。他表示,「我谨就我所触犯的法律和所犯的罪向法庭成出真诚的悔罪表示,我会用余生来回报和弥补对组织和关心我的人所造成的伤痛,此时,我只能真诚的说声对不起,真的对不起,让你们失望了。」

  对于判刑,王立军的妹妹王凤英昨日表示「很绝望」,认为结果「无法接受但必须接受」。据《纽约时报》中文网报道,王凤英未获准进入法庭旁听判决。得知判决结果后,她转述辩护律师王蕴采的话说,判决比预期重。

  专家指出,对于四罪并罚来说,15年有期徒刑属非常低的刑期。「这证明了两点,第一,法院认定王立军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第二,王立军在叛逃美领馆后并未透露出与国家机密有关的内容,因而法院才最终作出较轻的量刑决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说。

  根据官媒新华社此前发布的案件详情,王立军受贿的最终金额被认定为305万左右。按照刑法规定,受贿金额在10万元以上就将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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