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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受贿案在河北张家口开庭,检察院指控他18年间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050万。
1050万,看似一笔巨款,可是在北京也就一套房子的价钱,说多也不算多。
但是检察院的指控也澄清了一个流传甚广的谣言,此前传出于鲁明受贿钱财主要来自核酸检测公司,数额高达2亿余元,现在看并不存在这一情况。
也正是由于这则传言,让人们对于鲁明贪腐案件抱有异乎寻常的关注。天子脚下,医疗系统,于鲁明隐藏了整整18年,怎么就伪装的那么好呢?
可能是贫穷限制了咱们的想象力,那么多钱存到什么地方、往哪里藏,难道不怕东窗事发吗?
为了让贪来的钱财无处安放,世界上已经有100多个国家建立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现在我们国家也进入“发达国家”行列,要不要实行财产公开,一直是讨论比较热烈的话题。
2014年,《人民日报》指出,“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发展完善过程。”
胡锡进也为此作出解释,认为现阶段实行财产公开会降低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加剧官民之间的矛盾和对立,并且很容易被敌对势力利用影响社会稳定。
虽然没有实行财产公开,但是从2010年开始,建立实行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今天高层召开的一个重要会议上,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作出修订,健全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做到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执行、模范遵守、以上率下。
某种程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就是向全面实行财产公开的过渡,并且个人事项报告不仅限于个人财产,还包括婚姻状况、出国境信息、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及炒股等多方面信息,涵盖的方面更全,要素更多。
只要如实报告个人信息,所获不义之财便无法掩饰,有没有来源不明财产也一目了然。
比如于鲁明,一辈子在体制内工作,把腰子割了也不可能攒下千万家产,若有明显的多余钱财便是重要查办线索,那些身家过亿的贪官就更不用说了。
当然,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一些贪官可能会采取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方式拒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对于这种人发现后必须罪加多等,实行最严厉的惩罚,方足以彰显法纪权威。
腐败与反腐败,就是猫捉老鼠的游戏。尤其在我们这个有着深厚腐败文化土壤的国度里,谈起腐败人人都恨之入骨,一旦手中握有权力则又暗自窃喜,显露出来的只是冰山一角,靠打压彻底根除几乎没有可能。
待存量清除到一定程度后,财产公开一定是必然选项。
奉劝那些贪婪者,还是早点收手吧,就算现在侥幸过关,待到实行财产公开那一天,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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