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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12號公告: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2013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
(2015年6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審計署2014年對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三峽集團)2013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三峽集團總部及中國長江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江電力)、中國三峽新能源公司(以下簡稱三峽新能源)等11家二級單位,並對有關事項進行了延伸和追溯。
三峽集團成立於1993年9月,2013年底註冊資本1495.37億元,擁有全資和控股子公司169家、參股公司68家、事業單位1家,主要從事長江中上游水電資源開發、水利水電技術服務、水電站運行、風電開發、風電場運行管理、水利水電工程所需物資設備的銷售、住宿經營的管理等。
據三峽集團合併財務報表反映,2013年底資產總額4333.92億元,負債總額1863.38億元,所有者權益2470.54億元;當年實現營業收入426.08億元,淨利潤175.95億元,資產負債率43%,淨資產收益率7.45%,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107.03%。
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了該公司2013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並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審計署審計結果表明,三峽集團規劃全局發展,突出水電主業;培育開發新能源業務,拓展海外市場;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加強內部管理。審計也發現,三峽集團在經營業績、發展潛力、廉潔從業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經營業績方面。
1.財務收支方面。
(1)2010年至2014年1月,三峽集團總部及2家下屬單位將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財政補助款在往來科目核算、違規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合併財務報表未抵銷部分內部交易等,造成收入少計6.85億元、多計7149.71萬元,成本費用多計3.15億元、少計253.99萬元,投資收益少計1.94億元、多計1.29億元,由此導致4年間少計利潤9.91億元,其中2013年少計利潤2.64億元。
(2)截至2013年底,下屬長江電力仍將2002年以前計提的“大壩加固基金”餘額8909.49萬元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掛賬,未按規定及時予以清理。
(3)截至2014年3月,下屬三峽新能源未按規定將中央預算安排的建設項目結餘資金4378.75萬元上交財政等部門。
2.貫徹執行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與決策部署方面。
(1)2011年和2013年,三峽集團未經國資委批准,委託或同意下屬2家企業在湖北神農架、西藏林芝投資規劃建設2處酒店。截至2014年3月底,已分別支付湖北神農架土地預付款500萬元、林芝雅江賓館有限公司出資款5億元。
(2)截至2014年6月底,內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呼蓄公司)已占用的4430.97畝建設用地未取得國有建設用地批准書和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內部管理方面。
(1)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下屬長江電力1名高管人員同時擔任三峽集團高管職務,不符合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員不得擔任控股股東單位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的要求。
(2)2010年至2014年3月,三峽集團部分工程項目管理不合規。
一是部分工程項目未按規定公開招標,涉及合同426份、金額114.73億元(其中2013年19.35億元)。其中:應招標未招標涉及合同323份,金額56.16億元;應公開招標而採取邀請招標涉及合同103份,金額58.57億元。
二是三峽集團和下屬三峽新能源部分工程項目評標過程不合規,涉及合同8份,金額7.94億元,其中2013年40萬元。
三是7個項目的施工單位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分別涉及金額17.91億元和8428.31萬元,其中2013年違法分包涉及金額5.66億元。
四是工程管理不合規等增加工程成本1.30億元,面臨承包商索賠7055.22萬元。
審計還發現,2010年以來,三峽集團黃碼公路項目建設管理混亂,工期滯後,部分擋土牆存在強度不足等問題;2012年,三峽集團批准呼蓄公司抽水蓄能電站的執行概算比發展改革委原核准投資額超出11.34億元;2011年至2013年,三峽新能源開工建設的5個項目未按規定辦理相關許可證。
(3)三峽集團總部2007年進口的1輛價值543.58萬元的防化洗消雲梯車因存在質量問題長期閒置,未能發揮效益;截至2014年6月,下屬呼蓄公司於2004年受讓的105.40畝土地一直未辦理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轉讓過戶登記。
(4)三峽集團信息化系統存在對集團職能管控覆蓋範圍不夠全面、對海外業務缺乏有效支持等問題。
(5)2011年至2013年,三峽集團總部高管職務消費中,部分業務招待費按估計數進行統計,涉及金額216.08萬元,其中2013年38.78萬元;2012年7月以來,三峽集團總部為9名高管人員辦理首都機場貴賓卡,未按規定向國資委申報該職務消費事項,其中2013年列支費用26.80萬元。
(6)2011年至2013年,三峽集團以直接委託方式選聘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財務決算主審會計師事務所,但向國資委上報選聘方式為“集團統一招標”。
(二)發展潛力方面。
1.2010年,三峽集團對成都三峽大廈設計和北京辦公樓裝修方案進行變更,造成拆除部分已建工程並支付相關賠償費用等,共計損失1687.4萬元。
2.2012年,下屬三峽新能源逆決策程序操作,出資2億元收購1家擁有30萬千瓦風電項目開發權的公司股權,較評估值超出1.21億元。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該風電項目因接入電網系統外送線路河北段未獲核准而處於停工狀態。
3.2010年至2013年,三峽集團總部及下屬長江電力在未經董事會決策和國資委備案同意的情況下,向西藏墨脫援建等4個項目捐贈7873.32萬元,其中2013年3500萬元。
4.2010年至2014年6月,三峽集團為職工超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1.09億元,其中2013年3106.82萬元。
(三)廉潔從業方面。
1.三峽集團總部在人均辦公面積超標、個別辦公樓豪華裝修的情況下,還於2011年至2012年規劃建設辦公區總建築面積32.21萬平方米的昆明基地,截至2013年底已投資3.77億元。
2.截至2014年3月,三峽集團總部13名已享受過房改房或墊資團購房的高管人員以內部價格承租集團公司墊資購買的職工住宅和下屬企業自有房產。
3.2013年,三峽集團總部9名高管人員在國資委核定的年度薪酬方案之外,違規領取購物卡32.04萬元,其中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27.54萬元。
4.2013年,三峽集團總部及5家下屬企業組織職工旅遊支出426.48萬元。
5.2013年,三峽集團總部向下屬企業轉嫁招待費136萬元。
6.2013年,三峽集團總部及部分下屬企業在公務接待、新春團拜等活動中,消費高檔煙酒、購買禮品等支出273.53萬元。
7.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下屬長江電力補貼三峽機場230萬元開通湖北宜昌至四川宜賓航線,其中2013年120萬元,該航線利用率較低。
三、以前年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審計署2010年對三峽集團審計發現的問題中,該集團未向國土部門辦理成都三峽大廈酒店用地性質變更手續問題尚未整改到位。
四、審計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審計署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下達了審計決定書。三峽集團具體整改情況由其向社會公告。
本次審計發現相關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依法移送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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