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女上班族控告男同事性侵,但她嘴上说不要,过程中却变换体位没有强力拒绝,法官认定她没有受到胁迫,判决苏姓男同事无罪。可再上诉。
女子控诉,她和苏男因工作认识,去年中午,苏男突然到她家楼下邀她共进午餐,餐后两人在她住处聊天,苏男询问有无机会交往,她说已有论及婚嫁男友。
女方控诉,苏男听完后仍强压她性侵,因此告他强制性交。苏姓男子辩称两情相悦,说自己抱住女方时,对方虽有推开但没有很用力,虽她频说「不要这样」,但仅柔性劝说,没有强力挣脱,过程还数次变换体位,事后女方哭泣,他还关心「怎么了」。
女方也没否认苏姓男子事后问她这话,法官因此认为苏姓男子没有违反女方意愿发生性关系。女方辩称,没有强力拒绝是因为担心苏姓同事对自己不利,她并非自愿和他发生关系。
法官调查,当天女子没有立刻报警,晚上还和翁姓男友在同一地点爱爱,翁姓男子证称过程中女方情绪、动作或行为都没有异状,一如往昔。法官认为这和一般被性侵后的正常反应不同,且女子验伤报告显示身上无外伤。
合议庭法官认为,苏男和女同事发生性行为过程并未紧抓她手或压制对方身体,也没有出言恐吓强迫她就范,苏男虽脱下对方衣裤,但没有扯破,觉得单凭女方指述,无法证明苏男违反她意愿,审理后判决苏姓男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