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曾将120亿黑钱洗往加拿大
【万维读者网】加拿大警方曾发现赖昌星钱包里有两张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赖昌星之妻曾明娜则有六个银行户口及在汇丰银行有两个定期存款账户。当初赖昌星至少有120亿元走私收入通过地下钱庄洗去了加拿大,这笔钱究竟有多少将被中国政府追回,还是未知数。
人民网16日报道,加拿大的《环球邮报》6月29日发表了一则来自温哥华的消息,因涉嫌卷入洗钱犯罪活动而被加拿大警方调查的赖昌星夫妇,6月28日从拘留中心被有条件地释放。皇家骑警担心两人乘此机会再次洗钱潜逃,设了三道令,其中一条就是规定不得去赌场或与黑帮分子发生联系。因为在银行系统强有力的情况下,洗钱的通道只有依赖赌场和黑社会了。
国际上已经有很多先例表明,犯罪分子引渡回国的困难可能和某一国家反洗钱法律上的不完善有关。今年两会期间,著名经济学家吴树青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反洗钱法〉的建议》的议案,他建议将反洗钱法列入下届人大立法规划,并由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负责起草。
7月5日,“支付交易监测处”和“反洗钱工作处”在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挂牌,这表明了中央进一步加大了反洗钱的工作力度。7月9日,中国隐性经济问题专家黄苇町在接受采访时认为,央行两个处的设立是中国反洗钱的信号,或者说是标志,工作还只是开了个头。
黄苇町说,洗钱本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非法获得的钱财“合法化”,掩盖其真实来源(犯罪收益)。而金融机构是洗钱的主要通道,特别是银行,因为它拥有各种金融工具,能提供资金转换的各种手段,包括现金支票,转汇等等。
洗钱对金融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997年□1999年中国外汇管理局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资金出逃达到520亿美元,非法洗钱占了很大一个比例,而当时通过优惠政策引进的外资只不过每年400亿美元。
1998年香港引进“外来投资”147亿美元,1999年是240亿美元,到了2000年突然上升到了643亿美元,都超过大陆的引资规模,相当一部分被认为是来自大陆的“洗钱”,而且反过来有些资金再投向大陆,于是这些黑钱就被“合法”地洗白了。
黄苇町说,金融系统抓好银行内部管理并不是唯一的方面。地下洗钱需要公安部门来打击;和上游犯罪--贪污受贿和走私贩毒相关的,需要司法部门给予配合。洗钱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秩序和司法秩序,因为洗钱可能把钱洗白了之后,就等于毁灭了腐败分子的证据,因此“反洗钱”工作应该由金融系统、公安和司法部门“三位一体”地进行。
黄苇町说,中国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资金跨越国境相对困难,特别是一般外来资金到中国来洗,难度甚大。所以现在基本上在中国发生的跨境洗钱都是由内向外型。通过金融渠道洗钱方式通常有三种:一是走私,例如赖昌星和汕头典型的走私大案;第二种是价格转移法,腐败分子勾结国外的公司,用大大低于正常价格出口物资,然后又用大大高于正常价格进口物资,然后这部分差价就自动存入了境外的账户,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很多国家,这种洗钱方式都相当普遍;另一种方式就是以投资形式携带巨资出逃。
黄苇町说,因为中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间,多种经济成分导致了很多通过非金融渠道洗钱的方式出现,一是先捞钱后洗钱,即公职人员大量贪污、受贿后,辞职下海办公司或炒股,用新身份来解释他的“暴富”;二是边捞钱边洗钱,即利用自己在台上的影响力,利用自己家属开办的企业“消化”掉黑钱;三是连捞钱带洗钱,即政府官员或国企老总创办私人企业、代理人企业(企业表面上是别人的,但大权由自己控制),然后不断地把国有资产转移到这些企业名下,结局就是国有企业亏空,而肥了自己的企业。然而后两种通常是二合为一的。比如连云港市前副市长鹿崇友就是这样,用自己80岁的父亲和70岁母亲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化工公司,将自己受贿的钱全部转移到该化工公司中。
黄苇町说,还有通过保险公司洗钱的,比如1999年11月2日,北京王府井世都百货总经理胡镇江,以支票转账方式为自己和30名心腹员工投保平安保险北京分公司的“平安团体新世纪增值养老保险”(按规定公司要给员工投保,必须涵盖公司2/3以上的人),世都百货支付保险费250万元。但投保不到4个月,胡镇江就要求退保,保险公司扣除保险手续费后,将230万元退保金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其中胡镇江个人得款43万元(买了两份保单)。胡离开公司后,世都百货的律师认为,这是胡镇江与保险公司恶意串通,意在利用保险合同的形式非法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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