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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建公安副厅长庄如顺 死刑改死缓

www.creaders.net | 2003-12-23 14:43:23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涉及厦门远华走私案而被一审判以死刑的原福建省公安厅副
厅长兼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终於得以逃过一死,经上诉後,他的死刑判决日
前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死缓。

  
星岛日报报道,在赖昌星走私案中落马的庄如顺,因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较早前被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他不服提出上诉。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庄如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
走私犯罪分子赖昌星贿送的房车一辆和姓吴港商贿送的人民币十二万元,并为他
人牟利;以及为小单位利益指使下属申报汽车罚没证倒卖等犯罪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但庄如顺收受房车的事实是他主动供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於
处理自首和立功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故对庄如顺犯受贿罪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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