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求难民身份2月3日裁定
【万维读者网】加拿大联邦法院1月30日宣布,将於2月3日裁定被中国政府通缉的远华集团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提出的难民上诉案。
据多维社报道,赖昌星於1999年逃到加拿大,并提出难民申请。加拿大难民法庭在2001年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以“赖昌星涉嫌刑事犯罪”为由,拒绝接受赖昌星一家为难民。赖昌星随后提出上诉,并获得这次司法复核的机会。中国官方指控赖昌星和他的远华公司走私逃税达800多亿元人民币,一再要求加拿大遣返赖昌星。
加拿大联邦法院已计划在2月3日来裁定赖昌星和其家人,是否能获得另一次以难民身份居留在加拿大。法新社分析说,加拿大联邦法院的最后裁决将不得不考虑中国政府提出的要求遣返赖昌星的要求,同时也会考虑赖昌星律师马塔斯所辩称的中国缺少公正的司法制度。但不管加拿大联邦法院作出何种决定,这起有争议的案件都不会完结。
如果联邦法院裁定移民部有错,那么联邦法官将会要求举行新一轮难民听证会。如果裁定难民委员会拒绝赖昌星的难民身份正确,赖昌星则可能上诉。
加通社称,加拿大移民部律师莱斯尼克认为,赖昌星所被指控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而这些罪行是非政治性的。赖昌星“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向许多人行贿,也有许多人在为他的集团效力。”
赖昌星的辩护律师马塔斯则表示,不管中国官员是否担保过,只要他的委托人被送回中国,将有可能会被处死。马塔斯强调说,与赖昌星一案有关的8人已被中国官方处死,另有18人被判了死刑,这就让人怀疑中国方面担保不会处死赖昌星的“可靠性”。此外,马塔斯还再次指责难民陪审团错误地把责任都推给赖昌星,让其证明自己没有从事过走私活动,而那些证明文件都是赖无法从中国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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