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
【万维读者网】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今天12日上午在山东济南被执行死刑。这是1949年中共执政以来,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第三个获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据人民网报道,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生于安徽省亳州市;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1年4月7日,被“双规”;2002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2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2003年11月13日,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3年12月1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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