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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大红油走私案主犯被判死刑

www.creaders.net | 2004-03-12 13:31:23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郑洪钧特大成品油走私犯罪集团系列案的八十四名被告,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分别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被告人郑洪钧死刑,郑金宁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它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一年半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

据大公报报导,此案是全国最大的红油走私系列案,主犯郑洪钧、郑金宁等人在一审宣判后,均表示对判决不服,近日将提起上诉。

自一九九八年下半年以来,郑洪钧特大走私犯罪集团长期以少量、多批次「蚂蚁搬家」方式走私成品油。该走私犯罪集团是一个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供、运、储、销一条龙作业的家族式走私团伙。他们利用各种铁壳船、水泥船、运沙船、小渔船,不惜花巨资精心改装,运作极具专业化。有的通过加大油箱、特设暗格;有的则在船底加制「包箱」、「沉箱」。

走私船只在香港水域接驳「红油」(香港地区专用的添加红色染色剂的柴油)后,驶往大陆水域河口或纵横交错的内河,再停靠一些偏僻的非设关码头或油库、油站附近,将油通过暗藏的油管抽上岸边的油库、油罐车内,最后由专门的车队运往销售地,走私范围覆盖番禺、珠海、中山、东莞、顺德等几乎整个珠江三角洲水域,累计走私柴油(红油)五十四万吨,涉案案值达十四亿元。

走私集团收取油款后,通过同伙非法付汇给香港油公司,从而大肆进行走私活动,牟取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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