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廿二种病不能当中国公务员

www.creaders.net | 2004-08-01 12:09:13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中国卫生部和劳动人事部共同制定的公务员录用标准8月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列明患上廿二种疾病者不能任公务员。有关疾病包括心脏病、高血压、慢性胃肠病、胆结石等,至于曾引起争议的乙肝患者,则要根据转氨的指标而取舍,而谘询期为期一个月。






江淮晨报报导,被列为不合格的疾病共有22种。第一种是心脏病。包括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等;第二种是高血压。凡血压超过90mmHg至140mmHg为不合格;第三种病是肝炎。急性肝炎恢复后,转氨持续正常不到半年者,慢性肝炎恢复后,转氨持续正常不到两年者,均不合格,但如果是大小三阳患者,就要看其转氨指标如何。

其他疾病还有:严重血液病、结核病、严重慢性肠胃病、慢性肾炎、糖尿病、严重的神经官能症(如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红斑狼疮和风湿性关节炎、晚期血吸虫病、严重的慢性骨髓炎、胆结石、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性病和爱滋病、双眼矫正视力低于0.8、双耳均有听力障碍且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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