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穷水尽 赖昌星明年七月遣返中国?
【万维读者网】当资本和权力结合,当资本依靠权力或罪恶而膨胀,资本就变成魔鬼。在当代中国,赖昌星是一个典型的“资本魔鬼”原型,“远华案”则是“资本驱使一切”的活样本。然而,如今大陆”资本魔鬼”的原型变成了加国“马拉松诉讼”的样本。
6年过去了,赖昌星依旧在加拿大“赖”着,并继续用纳税人的钱在做着“困兽犹斗”般的挣扎。3月15日新的一轮有关赖昌星案难民申请案的聆讯已经结束,据赖的律师梅特斯向本报记者透露,关于其难民身份上诉的定案,还需一个月时间法庭才会做裁决。尽管赖本人没有在聆讯中显身,但他下一步的去向令各方关注。
老赖的出路有四条
人们感兴趣的是,赖昌星是否将被遣返回中国?期间会经历什么程序?在赖昌星一审时曾经作为加拿大政府移民部邀请的专家证人出庭的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杨诚教授,日前对媒体表示,赖昌星最早将在明年7月左右被遣返回国。杨诚说:这次上诉是由联邦法院来审理的,如果败诉,赖昌星可以向联邦最高法院再进行上诉。但最高法院接受其上诉的可能性比较小。而难民案件由加拿大最高法院作判决的情况少之又少。所以最高法院审理赖昌星上诉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他有权利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的要求。杨诚说:如果高法决定受理上诉,案子就要排期,有可能遥遥无期?r如果上诉申请被驳回,那么在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后,移民部会激活遣返前的风险评估。
杨诚解释说:“‘遣返前的风险评估’是在否定了难民身份后,决定是否要遣返回国的评估,就是要看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有没有一定的风险。这是加拿大的标准程序,如果赖称自己回国有风险,移民部会对其提的风险进行评估,看是否属实。风险评估过程的行政期需要6个月的时间,如果把所有的风险都给否定了,然后采取遣送行动,我估计最快要到明年的7、8月份。如果风险评估又发生了问题,比如加拿大认为他有一定的风险,那遣返赖昌星又将受阻。
不过,赖昌星的律师梅特斯认为,如果赖昌星胜了,将再次获得难民审理机会?r即使败了,离遣返还相当遥远。 一般认为,赖昌星一案不外有四种结果,一种是难民申请成功后释放?r一种是难民申请未果时释放,赖继续申请难民身份?r一种是判决让他离开,有30天宽限期,赖昌星必须离境,离开加拿大国境即可?r最后一种是驱逐出境,在30天宽限期内如果还不离境,加拿大将强行驱逐他返回原出发地香港。虽然赖案的司法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但普遍的看法是,赖昌星最终很难逃脱被引渡回中国接受审判的命运。
亡命加国这六年
赖昌星不愧是“做过大生意”的人,尽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温哥华西57街斥巨资130多万购入一幢连花园面积达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不过,后来手头紧,亏几十万转了手。刚来那一阵,他误判形势,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依旧过起了当年“红楼”里的生活。他多次出入温哥华唐人街和西区百老汇街的赌场豪赌,每次赢钱,必定打赏全场员工,尽显豪客本色。他也常与妻子驱车到唐人街购物,尤喜海鲜,每次都买很多生猛鱼虾回家,从不讲价,只求“最靓”。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结了。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监”直到2002年6月才获准有条件释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继续关押赖昌星夫妇作出的规定比较严苛:两人缴纳8万加元保释金?r禁止去赌场或与黑帮成员发生联系?r必须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时?r赖昌星夫妇要定期向当局报到,除了去移民局之外,赖昌星与曾明娜的外出必须错开时间。之后, 当地不少华人还能在本拿比的一些大型超市内见过他,据说看上去有些虚胖,目光游移,早已经失去原的“霸”气。
“软禁”刚开始那阵,他还常去住家附近一家中餐馆吃饭,并频频向外界“爆料”,自称自己是大陆国安局的“耳线”,硬把自己和“政治迫害”挂上了钩,他还多次接受多伦多一位华裔女记者的采访,甚至出书为自己喊怨。后来,受到多方压力后收敛了许多。近一段时间,他似乎明显减少了“户外活动”,也不和任何媒体有接触。丽景广场的一位张姓店主对记者说,已经快一年没见到他了。另一位曾经接近过赖的知情者向记者透露,赖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温哥华的简陋公寓里,不能跨出温市区,平时也没有什么朋友来往,“钱也不怎么够花”。赖的3个孩子则住在温哥华的一处公寓里,托给“一个熟人照顾”,之所以不住在一起主要是出于“孩子身心健康以及求学”的考虑。与赖昌星熟悉的人还透露,赖与妻子曾明娜常常教育孩子,好好学点东西,以后能“踏踏实实赚钱,够用就行”。
在加六年,如今老赖似乎大彻大觉了。
加国政府处境尴尬
迟迟不能将中国政府眼中的要犯赖昌星遣返中国的加拿大政府境地其实很尴尬。加拿大“罪犯天堂”的名声,受到来自国际舆论的批评越来越多,来自国内的非议也不少。君不见,10年前,方勇,有“中国计算机贪污银行公款第一人”之称、原交通银行宁波支行会计科记账员方勇,逃到加拿大后一下飞机,就举起双手向边防移民局投降。3个月之后,方勇要求“政治避难”。直到几年前,方勇才因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他遭“政治迫害”而被移民警察遣送回了中国。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也曾远遁加拿大,同时亡命的还有他的两位前任——余振东和许国俊,此三人涉嫌中共建国以来最大的银行系统监守自盗案,所涉案金额高达4.83亿美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躲在加拿大的大陆贪官、罪犯有案可查至少在200名以上。
加拿大纳税人早就对像赖昌星这类人感到厌烦,将其视为“最不受欢迎的人”。据《亚洲周刊》报道,从1999年8月14日赖昌星一家到达温哥华,至2000年6月13日第一次申请难民身份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加拿大方面为赖案聆讯所花费的开销,就已经达到一千万加元。今年1月加拿大的《环球邮报》也埋怨赖昌星案拖延了中国和加拿大签署旅游协议的进程,使加拿大旅游观光业遭受损失。虽然不久前加拿大总理访华期间中国已正式将加拿大列入了旅游目的国家之一,但在此之前中加旅游观光协议谈判已达6年多,而在此期间,中国与63个国家签定了观光协议,谈判时间较加拿大短得多。
美国也曾对加拿大表示过不满,认为加拿大给潜在的恐怖分子提供了一个藏身之地。去年12月,一个与恐怖分子有密切联系的阿尔及利亚人携带大量炸药进入美国华盛顿州时被捕,经查,此人自从1994年就一直生活在加拿大,享受着加拿大的社会福利。
3月14日温哥华等数个加拿大城市继续登上了全球适合人类居住城市的排行榜,温哥华资深时事评论员金泉认为,赖昌星的滞留难回,会使加国蒙羞。
“老赖效应”与出逃狂潮
刚刚结束的中国人大和政协两会,对负罪出逃问题非常关注。中国公安部资料显示,目前藏身在世界各角落的中国外逃贪官约计五百余人,涉案金额达700多亿元人民币。由于缺乏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中国政府在追捕上阻力极大。
据大陆学者推算,近10年间,特别是赖昌星亡命的这6年,中国各种外逃资本数以千亿元人民币计,其中不少是贪官侵吞的国有资产。调查显示,中国外逃的大贪官将美国、加拿大、澳洲视为世外桃源,小贪官则在泰国、缅甸、俄罗斯等生活成本较低的国家藏身,另有腐败分子藏身于非洲、南美和东欧等国家,伺机向“安全地点”转移。 在外逃目的国家中,美国和加拿大为腐败分子心中的天堂,这些贪官卷走的大量资金不仅减少中国的资本积累,不正常的跨境资本流动,也会对汇率等宏观经济变量产生有害影响。
目前,中国只与泰国、蒙古等10多个国家签订双边引渡协议,全球仍有约170多个国家未与中国签订引渡协议。 对于外逃到这些国家的贪官,中国政府只能采取“友好合作”的方式遣返,至于能否遣返成功,取决于许多因素。这种情况让一些贪官心存侥幸,相信自己完全能够“捞了就跑,跑了就了”。
据大陆《三联生活周刊》披露,中国贪官的出逃除了东窗事发后,临时决定的以外,都会事先经过一翻详尽的设计巧妙安排,包括转移资产——家属先行——准备护照——猛捞一笔——辞职/不辞而别——藏匿寓所——获得身份等多个环节,而这安排大约需要1年的时间。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行长高山,涉嫌侵吞客户存款8亿人民币后,不久前离境出逃到了加拿大。他采取的办法是,先将家人转移到国外,继而在敛足钱财后,自己也步家人后尘,最后完成出逃的过程。
据了解,早前携款潜逃的贪官,大多是隐姓埋名躲在国内,有的藏在深山老林自生自灭,有的甚至躲进煤矿做了矿工,此外很大一部分就近偷逃出境到了泰国、缅甸。但现在的贪官希望能用自己聚敛的财富享受天堂般的生活,于是目光转向了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
这里不是罪犯的天堂
针对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汤麦斯上个月在北京表示的“美国不欢迎中国贪官”的说法,许多在美、在加华人大表欢迎,并期望加拿大也能采取行动,最大限度地打击像赖昌星这样的“罪犯”及以“卷逃中国人民血汗钱的贪官”。
温哥华的时事评论员金泉认为,赖昌星“赖”着不走,完全是加拿大法律制度下的一个“笑话”,我们的不幸在于一个健全的司法体制被一个“罪犯”在尽情地“享用”,这正是民主体制的缺陷所在。老百姓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被用来进行这场毫无价值的马拉松式的无聊诉讼。这和“大麻合法化”、同性婚姻一样,是法制制度下的瑕疵。
金泉预言,如果按这种程序走下去,赖昌星至少还可以在加拿大呆上20年。温哥华洪门机构达权社副社长Peter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洪门机构的立场就是赖昌星作为一名罪犯,应该受到应得的制裁,而不能继续这样无休止地花费那么多金钱消耗社会资源。如果这种局面维持下去,对加拿大非常不利。不过,也有少数人有不同观点,家住温哥华铁道镇、已经移民加国5年的Amily认为,赖昌星的问题还必须考虑大陆本身的商业运作环境,有些责任是不是一定要个人来承担?还可以商量。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研究加拿大难民法的法学专家凯瑟琳指出:加拿大致力于旨在制止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这与加拿大的移民法并行不悖,不存在前者改变后者或后者与前者抵触的问题。国际难民法已经指定了有关严重犯罪者的“例外情况”,加拿大自己的难民法还扩大了这方面的“例外情况”,目前有关赖昌星案的中心问题将在这个框架下作出决定。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去年签署生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责成缔约国把贿赂、洗钱和贪污定为犯罪行为,并要求签约国把盗窃并存放在国外的不义之财物归原主,也就是归还给该资产的原属国家。加拿大已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签署并批准联合国即将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持积极态度。法学专家指出:尽管赖昌星是在加拿大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之前出逃至加拿大的,但公约原则上可以溯及赖案,不应该存在与难民公约产生矛盾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基本符合难民的条件,但同时又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原则上并不受难民法保护。联合国通过的两项公约将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
在国际社会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将不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赖昌星被遣返的日子相信已经不会太远。 (环球华报)
相关链接
1999年8月赖昌星携家人逃到加拿大
2000年11月23日加拿大移民部以非法移民罪将赖昌星夫妇拘捕
2001年7月3日赖昌星一家的难民听证第一次开始,至8月10日暂时休会,于9月12日在温哥华继续进行
2002年6月21日赖昌星的首次难民申请被驳回,当天,移民部人员将赖昌星和其妻曾明娜拘捕
2002年6月28日赖昌星夫妇被羁留一星期,获有条件释放
2002年8月26日赖昌星律师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审赖昌星难民申请案
2003年7月14日赖昌星难民上诉案在温哥华市中心的联邦法院开庭聆讯
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联邦法院再次驳回赖昌星一家提出的难民申请
2004年2月联邦法院否决了赖昌星提出的司法复议的要求,但受理赖昌星的案件
2005年3月14日联邦法院再次聆讯赖昌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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