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翔事件:港府推搪 以一国两制做挡箭牌
【万维读者网】身为香港居民的资深新闻工作者程翔被北京方面声称身为“间谍”,遭国家安全当局拘留审查已有月余。按中国法律,除非程翔已遭逮捕,否则其扣留已不符国家的规定;
可是,香港政府既没有主动向中央政府了解程翔现阶段的状况,也没有为程翔争取安排律师,会见家属等保障其法定权益的安排。港府一句“一国两制”,绝不可以把这些基本责任都推得一乾二净。
据亚洲时报报道,新加坡《海峡时报》驻中国首席特派员程翔于4月22日因“涉嫌间谍问题”被中国有关部门审查。中国外交部5月31日发表声明,声称新加坡《海峡时报》驻中国首席特派员程翔承认:“近年收取境外情报机构大量金钱,在内地收集情报”,有关部门正进行审查。不过,新加坡《海峡时报》随即发表声明表示震惊,强调程翔为该报工作多年,一直表现专业,对他毫不怀疑。
就程翔被扣查事件,其妻子刘敏仪表示,早在5月初已到保安局港人救助组求助,并写信给当时的署理行政长官曾荫权,要求曾将求助信件转交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廖晖。
现正准备参加香港行政长官补选的曾荫权6月1日公开表示,在离开署理行政司官职位前已知悉程翔事件,并第一时间通知保安局,并相信现任署理行政长官唐英年会按既按程序处理事件,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处理。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少光就程翔事件回应传媒提问时称,一直都与程翔妻子联络,并表示“程太要求我们协助的事,我们都有尽我们的能力。”李少光并没有说明香港政府曾经或将会提供什么协助,只表示,“案件的详情我们(香港政府)不可以在这里说”。
李少光重申“现在是牵涉一宗案件,我们(香港政府)要按照‘一国两制’的原则,我们不可以干涉内地的执法及司法程序。”
按中国外交部5月31日声明,程翔现时是遭“依法审查”,但当局迄今并无任何讯息显示程翔是否已遭正式逮捕。程翔现时已遭扣留超过一个月,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除非程翔是被逮捕,否则他的拘留都不符法律规定。可是,香港特区政府连这方面的讯息,也没有替程翔家属打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式规定》,中国法定的主要强制措施有以下内容:
(1)传唤。传唤到案后讯问调查的时效为12小时。
(2)拘传。强制传唤,时效与传唤相同。
(3)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审查期限为12个月之内。
(4)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审查期限为6个月之内。
(5)拘留。拘留审查羁押期限为3日,可分别延长至7日或30日。
行拘留后除有碍案件侦查等情况外,应当在24小时内将拘留情况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执行拘留后24小时之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6)逮捕。逮捕审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视案件情况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多次提请延长审查羁押期限。执行逮捕后除有碍案件侦查等情况外,应当在24小时内将逮捕情况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执行逮捕后24小时之内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另外,港府连为程翔安排程翔会见律师,让他得到公平审理的基本服务,似乎也没有提供。亚洲时报在线6月1日去信保安局,询问香港政府派律师代表协助已被内地有关当局扣查超过一个的香港居民,是否算为干涉中国内地的执法及司法程序;以及会否协助程翔得到中国法律规定的律师代表协助。保安局并没有就问题作出正面回应,只以保安局局长李少光6月1日回应传媒的内容作答覆。
可以说,保安局派律师代表协助被扣查香港居民,绝不属于“干涉内地的执法及司法程序”。保安局亦没有回应会否派律师代表协助被内地扣查的程翔。离谱的是,香港驻北京办事处也不会派人探望程翔。据李少光声称:“特区政府没有这样的机制去探望在内地协助调查或被羁留人士。”
李少光在接受传媒采访时,只是再次提醒香港居民,“在离开香港在海外或境外的时候,一定要严格遵守当地的法律及禁制的事项。”
根据香港入境事务处有关“协助在内地的香港居民服务指南”,若香港居民在内地因涉及刑事安件而被拘留或逮捕时,香港政府可以提供的协助三项都是十分被动的,分别是,在收到内地执法机关有关香港居民被拘留或逮捕的通知后,把情况转告其在港的亲属;就被拘留或逮捕的香港居民个案,向内地执法机关了解情况;以及提供有关内地律师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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