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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8大部门一齐出动 中国狠打盗版音像

www.creaders.net | 2005-06-19 10:46:4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 万维读者网上官天乙综合报道:中国盗版侵权问题已成为美中贸易发展的阻碍之一。据新华网北京电,19日上午,“2005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在北京正式启动,中宣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组织的全国2005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由此拉开序幕。

据了解,2004年全国共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75亿件,在收缴的侵权盗版出版物中占到了首位。 根据2004年从12月21日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贩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者,将面临被人民法院判处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柳斌杰介绍说,今年这次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从6月20日至8月31日,为期两个多月。6月20日,上海、天津、重庆、南京、武汉、杭州、广州、深圳、成都、沈阳、兰州、合肥等12个城市也将同时启动专项治理行动。



(图片:2005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在北京启动。新华社记者张旭摄)

专项治理行动中,有关部门将以音像经营场所、电子科技市场、电脑软件市场以及繁华街区、车站码头、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为重点,对音像市场进行反复清查。各地公安、司法等部门将深入查处重点盗版案件,追查盗版音像制品的运销网络和生产源头。海关、边防等部门将对重点海域监控,封堵海上走私渠道,严厉打击利用船只暗格藏匿、海上过驳、水下拖带方式走私盗版音像制品的活动。此外,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还将对买卖版号的音像出版单位,对违法违规复制盗版音像制品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不完全统计,1994年到2004年底,全国共收缴各类盗版音像制品8亿余件,查缴地下非法光盘生产线200条,兑付举报奖金4000多万元。近年来中国还加大了刑事打击力度,广东“3·05”特大淫秽、盗版光盘走私案件,上海金光辉非法经营音像制品案等大案要案的侦破和审判,严厉打击了走私盗版犯罪分子,遏制了盗版音像制品泛滥的趋势。



(行人从“打击盗版”宣传公交汽车旁走过。新华社记者张旭摄)

柳斌杰说,目前形势依然严峻,市场上以DVD光盘为主要载体、以中外著名影视作品为主要内容的盗版音像制品呈迅速上升之势,其制售活动向规模化、网络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发展。因此,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盗版音像制品活动有着比以往更加重要的意义。

为发动群众参与打击盗版音像制品行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了3部举报电话:(010)65212870、(010)65233456、(010)65254722。此外,各地群众也可通过“中国扫黄打非网”(www.shdf.gov.cn)进行举报。


去年收缴盗版音像制品1.75亿件


据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柳斌杰介绍,2004年全国收缴的各类非法出版物总量为2.29亿件,其中侵权盗版出版物为2.13亿件,占非法出版物总数的93%。在这些侵权盗版出版物中,盗版音像制品1.75亿件占首位,其次分别为盗版图书2440万件,盗版电子出版物和软件1374万件。

柳斌杰说,在2004年“扫黄打非”行动中,全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17万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及店档摊点69万个(次),取缔关闭非法出版物店档摊点4万余个;收缴各类非法出版物2.29亿件,其中淫秽色情出版物1206万件,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1.99亿件;查缴非法光盘生产线21条。

随着全国2005打击盗版音像制品夏季行动的启动,在随后一段时间里,全国各地将掀起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高潮。中宣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公安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清理音像制品经营场所,摧毁盗版音像制品的集散地,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深挖地下盗版光盘生产线。此外,有关部门还将加强反盗版的国际合作,加强宣传教育,“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拒绝使用盗版”,增强全社会的保护知识产权意识。





卖盗版盘超过5000张判刑3至7年


2004年12月21日的新华网披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联合公布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5000张(份)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样的规定还适用于“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1000张(份)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司法解释明确,刑法第217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反盗版进展极为有限


据美国之音6月19日消息,对中国在保护国际音像制品的知识产权问题上的进展,美国电影协会表示欢迎,但是认为中国的进展极为有限。 该协会全球反盗版行动资深副总裁约翰·马尔科姆说,只要到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去走一走,看看街市上从电影、音乐、到手表、服装无处不在的盗版产品,就可以对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一目了然了。

加州半导体企业的法律专家艾伦·王也认为,中国的做法还远没能达到国际要求:“至少从书面上看,中国虽然在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版权及商标等方面,在法律制度上有所改善。但是它的进展极为有限。其中有的些进展是因为海外的不断关注而做出的。”

据美国商会的初步统计,从时装到光盘在内的全球盗版产品交易每年给美国经济带来的损失达2千500亿美元。据美国电影协会的统计,它的会员去年因盗版问题在中国蒙受的损失达到2亿8千万美元,比前一年的损失多1亿多美元。

全球最大的影视公司之一美国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全球反盗版行动资深副总裁达西·安东内利斯表示,美国只要发行一部电影,在中国就会找到它的海盗版。一部新影片在美国发行不到48小时,在中国就可以找到中文的盗版光盘。中国必须将盗版侵权行为提高到刑事案件的程度来处理。只用行政处罚和罚款的做法是不能有效遏制盗版泛滥问题的。

美国电影协会的马尔科姆说,盗版侵权行为在中国要达到刑事治罪的程度,侵权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必须达到3600美元。他说:“中国是以盗版的电影光盘价格为衡量标准的。你可以想见,以60美分的盗版光盘为计算单位,一个人要有多少非法盗版光盘才能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呢?中国虽然把治罪的经济损失数额降低到3600美元,但是按这个算法,几乎没有人够得上刑事犯罪的程度。中国的做法解决不了盗版猖獗的根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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