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三宗逼供大案
【万维读者网】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二十六日公布了三起严重侵犯人权犯罪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指出,这些案件后果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
据大公报报道,从去年五月十一日开始,检察机关在全国开展了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犯罪专项活动。一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三千七百七十三件,四千六百四十五人,其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一千二百零四件,一千七百五十一人,起诉一千九百二十四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一千四百五十人。
公安分局搞残忍逼供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凌晨,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发生一起蒙面入室杀人案。南堡公安分局在侦破此案中,将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列为犯罪嫌疑人。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至二十四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人提审在押的李久明。十名干警将李久明手指、脚趾捆上电线,反复、轮流、长时间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李久明,迫使李编造了「杀人」过程。后李久明翻供,王建军、杨策等人再次将李久明提审长达七天八夜,进行残忍的刑讯逼供,直到李供认「杀人」。二○○二年十一月,李久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四年六月八日,被羁押于浙江省温州市公安机关的死刑犯蔡明新供认曾于二○○二年在唐山市南堡杀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二○○四年八月将李久明案发回重审,最终认定真凶为蔡明新,遂于二○○四年十一月将李久明无罪释放。
今年一月,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检察院对王建军等十二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今年五月,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王建军、杨策有期徒刑2年,参与刑讯逼供的其它人员也分别得到依法处理。
「疑凶」无辜被关296天
二○○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卖淫女被杀案件。丘北县公安局决定由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负责办案。
二○○二年九月四日,刘自春据报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树红,对王树红进行首次讯问,但王树红否认杀人。
二○○二年九月六日,现场证人辨认后称王树红像是案发当日到过安乐旅社的凶手。当天,刘自春等人即对王树红刑事拘留,并安排3个审讯组进行审讯。民警李光兴用手摇电话机的正负极分别接在王的左右手大拇指上,摇电话机电击,民警卢梁甲用木棒打击王的背部,迫使王树红作出了有罪供述。随后,刘自春据王树红有罪供述制作了讯问笔录。九月七日,刘自春带人押王树红进行搜查,并令其指认作案现场。后刘自春等人根据王树红的有罪供述和有关「证据」,将案件移送起诉,直到真凶王林标被抓获。
二○○三年七月一日,王树红被无辜关押二百九十六天后无罪释放。后云南省检察院多次派人督办参办此案,去年八月十六日确定了上述李光兴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法院今年六月二十三日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暴力所长毒打证人致死
二○○四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六时许,甘肃平凉市崆峒公安分局干警正在询问一起治安案件的证人,所长郑发祥推门进屋,对证人韩某训话,认为韩没有如实作证,并用拳击打韩的头部,抓住韩的头往墙上撞,致使韩硬脑膜下广泛性出血,于同年十二月十六日死亡。
二○○五年一月一日,平凉市崆峒区检察院对郑发祥以涉嫌暴力取证罪立案侦查,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郑发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0
全部评论 |
|
|
实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