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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泥鳅宣言」岂能摆平大陆矿难

www.creaders.net | 2005-08-11 13:11:38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加拿大星岛日报评论文章:广东兴宁大兴煤矿矿难抢救多日,一百二十叁名矿工生存希望渺茫,继续抢救是尽人道责任,痛定思痛查找原因,惩前毖後,以祈亡羊补牢,减少甚至杜绝类似惨剧重演,亦成为当务之急。







不过,说来万分遗憾:大陆频发矿难,教训其实已经不少。比如说,六月八日湖南资江煤矿矿难,总结原因是「矿主太胆大妄为」、「官商勾结官煤勾结严重」。须知「天下杨梅一样红」,追求最大经济利益是资本的原始冲动,矿主之所以敢於「胆大妄为」罔顾工人死活,则并非因为财迷心窍认钱不认人,而在於「官商勾结官煤勾结」有恃无恐。七月十一日新疆阜康神龙煤矿矿难,总结原因是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给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也不责令停产」,因为有多达十四处安全隐患,因此坚决不能发证。但至於煤矿是否开工,安监部门并不管。表面上看,是因为「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反正出了事是矿主违规。往深处究,「不愿究」的背後,是否亦有「不能究」、「不敢究」的难言之隐?

中国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新官上任叁把火」,从今年四月开始,督促有关部门对四十五户重点国企煤矿「会诊」,据说一口气查出叁千二百多条隐患,专家报告也有一尺多厚。如果要整改,据说仅此项就需要资金近六百亿元人民币。全国煤矿安全隐患之积重难返,於此可见一斑。国企煤矿尚且如此硬伤累累,民营煤矿危殆状况更可想而知。不过,不论国企抑或民营,既然煤矿不能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甚麽就不能坚决勒令停产?

「抽刀断水水更流」。七月十四日,在距离大兴煤矿不远的罗岗镇福胜煤矿发生矿难,十六名矿工死亡,广东省立即对全省所有煤矿进行停产整顿,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兴宁市市长也拍胸脯下军令状:「绝对不能出现第二次事故」。不料言犹在耳,八月七日大兴煤矿就连环发生矿难。

大兴煤矿矿难原因,经中共高官张德江概括,万变不离其宗,主要还是两条:矿主违规生产,官方监管缺位。这就产生新的问题:为甚麽大陆矿难总是「矿主违规生产」,总是「官方监管缺位」?张德江矢言要「用铁的手腕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何谓「铁的手腕」?留有政策回旋空间。後效如何,亦尚待观察。不过,至少目前广东官方的态度是开明的,比如说允许媒体采访报道,而不必严限使用新华社通稿;抢险措施也是果断的,比如说在现场罢免抢险不力的官员。

张德江责问:「我们有法,为甚麽不去管,为甚麽就不敢管!」这个问题既好答,又不容易答得令人满意。法,是有了。但是试问,法是否足够明细?官是否认真执法?兴宁市不到一个月接连发生两次矿难,兴宁市官员并非「好了疮疤忘了痛」,而是「疮疤未好就忘了痛」。而之所以会连环发生矿难,又与面对此前湖南矿难、新疆矿难乃至於更多矿难的教训无动於衷不无关系。政府主责官员为甚麽会有这种「别人的疮疤我不痛」的官场麻痹症?现行「矿主发财,矿工遇难,政府埋单」管理机制固然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如果循此深究下去,就不难发现,大陆官场现行体制缺乏「硬约束」,恐怕更是根本所在。

甚麽是「硬约束」?「硬约束」就是坚决依法执政。依法执政不但要求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而不是人治经济,而且要求官场问责不仅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兴宁市「七一四」福胜煤矿矿难後,兴宁市市长向媒体承诺:「政府将对此事负责到底」。诡谲的是,他为甚麽偏偏就不说「本市长将对此事负责到底」?也不说明,这「政府」是指兴宁市,抑或上级梅州市,抑或再上级广东省。显见这只是一通「泥鳅宣言」。张德江此番着力要「查清监管不力的责任」,决心大。但是,这「责任」,是指行政责任?还是指法律责任?抑或是指两者兼而有之?人们拭目以待。

在「硬约束」条件下,如果是法制滞後、法制疏失,那麽立法官员与有责焉;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那麽执法官员难逃其责。只有硬化官员约束机制,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真正让官员依法制轨范严格执法,大陆才有望逐渐减少矿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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