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 两市长下马
【万维读者网】广东昨通报致123名矿工死亡的“8·7”矿难处理情况 2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41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广东省纪委监察厅负责人向《北京青年报》介绍,该省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已结束。22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以下干部18人。23名政府和管理部门公职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18名大径里煤矿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41人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的党员干部待司法处理后再作党政纪处分。其中,梅州市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蔡小驹和兴宁市市长、市委副书记曾祥海均受到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05年8月7日,梅州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3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725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国务院广东省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国务院调查组围绕大兴煤矿、地方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性质和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及事故背后暴露出来的腐败问题。
0
全部评论 |
|
|
实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