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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英甫案跟踪报道: 冤!冤!冤!湖南弱女子致信海外 为夫讨公道

www.creaders.net | 2006-01-06 11:30:57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网编辑上官天乙按:本网去年两次报道过的湖南龚英甫案件(即9月10日《一位旅美软件工程师致胡锦涛公开信》 9月15日《政协委员提案遭迫害案追踪: 龚英甫会判有罪?》),拖延至今,仍未有判决。自从2004年9月11日起,龚英甫已被变相剥夺人身自由拘押一年有余,导致高血压病情严重恶化。为此,龚英甫的妻子再次投书海外,给丈夫鸣冤,并寻求海外华人支持。


人民政府司法的本意是服务人民,为老百姓主持公道,如此草菅人命,不仅有违初衷,而且悖反人情天理。做为同胞,感同身受。虽远在海外,可免池鱼之殃,又岂能完全袖手旁观,坐视不管。本着客观报道的原则,本网将分期分批原原本本披露与案件进程相关的材料。


一,赵小琴的呼吁信


冤!冤!冤!



我名叫赵小琴,湖南省图书馆副研究馆员。今天我怀着十分沉痛的心情,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给您写信。之所以这样,是因为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有关办案人员,为了某种经济目的和打击报复,于2004年9月11日对我丈夫龚英甫(现年51岁,湖南省政协委员、农工民主党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进出口总公司下属雄军公司经理、湖南雄发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实行错误刑拘,同年10月12日批捕。当时因证据不足不够批捕条件,但办案人员和长沙市政法委个别领导坐阵长沙市检察院强行批捕,后又不断向市检察院施加压力,市检察院于今年7月26日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办案人员采取刑讯逼供,搜集罗列组织虚假证据材料,使我丈夫蒙冤入狱一年多,身心倍受摧残,高血压病严重恶化(高达230/130mm)。老母亲忧伤思念,卧床不起,最后亡故都不能见上一面。一年多来,虽经我多次上访,也引起了有关领导关注,省农工民主党专门组织法律专家对龚英甫一案进行了充分论证,省政协也指派资深律师参加庭审旁听,一致认为:龚英甫不构成犯罪。此案完全是公安与企业联手,将一般普通民事经济纠纷,罗织演变为刑事案件,以达到某些个人的追债目的。他们以虚假材料向上级汇报,欺骗领导,以涉嫌巨额诈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愚弄外界,以至案件至今未得到澄清(详细材料附后)。

现龚英甫的案件经过公安侦察,检察院审查起诉,到长沙市中院两次开庭审理,2005年9月9日闭庭,至今已近4个月仍未下判决,其中主要原因是雄军公司与此案的举报单位华湘公司在1995年间曾有一起商务合作,代销了部份该公司的非法进口汽车。1997年以后整个外贸行业滑坡,银行抽紧银根,导致外贸企业留下大量三角债,因此有部份汽车代销款未归还。这本是两家国营企业之间的债务纠纷。2003年以后,华湘公司开始改制,追回的债务即可为新股东个人所有。因此,华湘公司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并与公安政法机构合作,将这起普通国企之间的债务纠纷运作成合同诈骗的刑事案件。然而没有证据,不足以立案,公安部门就做假,以雄军公司在代销汽车业务中收到了河北某公司开具的四张普通汽车专用发票,票面金额300多万元(注意:不是增值税发票,而且龚英甫当时没有经手,也不知道具体情况),利用人们包括公安办案单位的上级和龚英甫本人分不清这类发票的特征,谎称雄军公司接受了虚开的增值税发票,而以龚英甫作为雄军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领导责任为由,将其刑拘,进而逮捕。公安办案人员进行了长达半年的反复询问,实在查不出什么问题,到2005年4月,办案干警提出“了难”,即要龚英甫同意由雄发公司归还华湘公司四百万元,此案即“了难”。后律师与华湘公司代表商量拟写好了还债合同,华湘公司并已将合同打印盖章,法人代表杜某签字,龚英甫也签了字,并在长沙市看守所当面向华湘公司代表覃某女士提出,应先释放人再盖章,覃某不同意,此协议才没有执行。然后,长沙市检察院向市中院起诉。龚英甫接到起诉书后才知道,所谓“虚开增值税票”证据已被“掉袍”,换成了另外四张既没听说,公安办案人员也没有调查询问过,更与雄军公司和龚英甫无任何关系的河北增值税发票。

2005年8月15日和9月9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事实和证据都证明检察院的两项指控根本不成立(详见案件材料)。闭庭后,举报方华湘公司及个别办案人员在法院上下活动,干扰法院的正常判决,一定要置无罪的我丈夫于有罪,以逃避自己的错案责任。我丈夫遭受的这起案件是一件典型的政法机关徇私狂法,构陷迫害的案件,严重破坏了政法机关的公正形象,严重破坏了湖南的司法环境!我丈夫已被无辜关押一年零三个多月,不准保外就医,现随时有中风(脑溢血)生命危险。

我虽然是一个弱女子,但我坚信,即使是领导批字,也要以事实为依据,政法机关更应该严格依法办案。尤其是少数办案人员不能为了逃避自己错误办案而枉法为之,更不能凭借手中的特权置我无罪的丈夫于死地。所以我特给您写信,恳请您在万忙之中过问此事,为我蒙冤入狱的丈夫伸冤,能使他尽早送医院获得充分医治,早日再为湖南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敬请您的关注,期盼着您的回音。


赵小琴

2005年12月23日

联系方式:

邮编:410011

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169号 湖南图书馆

电话:0731-6684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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