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湖南省法制委报告:龚英甫无罪
【万维读者网】万维读者网编辑按:农工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政协委员、湖南省进出口公司下属公司董事长龚英甫,因涉嫌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于2004年9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无辜拘留至今。2006年1月9日,经过专业性的调查论证,农工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向农工湖南省委提交了关于龚英甫案件情况的报告,认为该案案情清楚,实属冤案,龚英甫无罪,法院应该尽快结案。
报告全文如下。
农工湖南省委:
农工湖南省委常委、湖南省政协委员龚英甫因涉嫌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于2004年9月1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于2005年7月26日提起公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9月9日第二次开庭审理,至今尚无结果。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68条之规定,法院应在受理后最长一个半月里结案,现该案已大大超过审限而不能结案,原因何在?我们组织我党法律专家论证后认为:龚英甫在与华湘公司和中行省分行订约履约过程中并无欺诈事项,起诉书指控的股权变更未经工商登记,属未生效的法律行为,与犯罪无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属张冠李戴,该案纯属依法已经丧失胜诉权的债权人为了推卸自己的赎职责任、侵吞雄发公司财产而制造出来的冤案,案情已经很清楚,龚英甫是无罪的。
但是案件办到这个时候,如果依法宣告龚英甫无罪,则方方面面的善后工作难以处理,如果一定要判决龚有罪,办案人员也不愿在将来承担错案责任。这应该是本案久拖不决的原因。
鉴于以上情况,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刑事诉讼应该保障人权,考虑到龚英甫同志是我党省委常委,省政协委员,请求省委将此案案情专题向中共湖南省委和长沙市委报告,要求长沙市中级法院尽快结案,还龚英甫一个清白。如尽快结案有困难,建议由省委出面为龚英甫先行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以便有关各方从长计议。特此报告,敬祈批示。
农工湖南省委法制委员会
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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