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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教授:中国物权法讨论很不公平很不专业

www.creaders.net | 2007-03-07 10:51:20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正在北京召开的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将审议并通过两部重要的经济立法,并极有可能批准通过。一部是企业所得税法,将统一中资、外资企业的税率,另一部是倍受争议的物权法,主要内容是保护私有财产。该法律草案在5年之内修改了七次,如果通过,将对名义上仍是社会主义的中国产生深远影响。德国之声记者安露就物权法访问科隆大学东亚研究所的法学教授、中国问题专家罗伯特.霍伊泽。

德国之声:中国司法史上没有哪一部法律象物权法这样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和如此激烈的争议,物权法为什么这么重要?

霍伊泽:这部法律对中国来说很重要,因为它会带来一种法律上的保障。私有财产将不再受到质疑。该法将为土地的使用权、农用田的使用权、城市建筑土地的使用权等等这些迄今很棘手的问题提供持久的法律基础。

德国之声:本来上一届人大会议就计划通过物权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巩献田的一封公开信使这一法律制定程序搁浅,一封信怎么会产生如此大的效应呢?

霍伊泽:一封信能产生如此大的影响,相比之下,很多人大代表却起不了多大的作用。这位教授显然不是作为一个个体在行动,他是中国共产党内围绕改革路线展开激烈斗争的表现。他所代表的一派认为,经济改革将私有财产置于过分重要的地位。一些人显然不愿看到这样的局面。

德国之声:物权法的反对派在今年人大前夕又掀起大规模的抗议浪潮,3500名学者和退休高官在一封公开信上签名,要求停止对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他们反对物权法的主要理由是什么呢?

霍伊泽:反对者的依据纯粹是出于意识形态的原因。他们想明确国有财产是神圣的。中国宪法就有这样的字眼,社会主义公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2004年修宪的时候,很多人说私有财产也应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最后宪法只增加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字眼,巩教授认为这说明共有财产更应受到保护,说这样的区别也应写入物权法。这实际上只是意识形态的游戏,没有任何的实质内容。这场辩论说明中国各派在改革路线存在的争议。一些人思想更开放,另一些保守的人士希望保留传统的社会主义体制。在财产秩序方面,保守派坚持保留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划分,而现代化的法制国家是不做这样的区分的。物权法草案则保留了这一非常保守的成分。所以,巩教授应当感到满足了。

德国之声:可以说中国的保守派学者和官员借物权法对改革路线进行总清算吗?

霍伊泽:也许可以这样说。保守派终于将积蓄已久的不满发泄出来。选择公开讨论的方式很好。这是制定法典过程中很正常的争论。德国制定民法典的时候有过这样的争论,日本也有过,还有清末推出大清民律的时候。这种时刻总是会爆发保守势力和开明人士之间的冲突。在重大立法过程中是很正常的。

德国之声:保守派与改革总清算选择的时机应当说很不错。中国的贫富悬殊日益加剧,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与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的说法得到很多人的赞同。

霍伊泽:这确实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不过物权法不是福利国家的机制。物权法属于司法范畴,而旨在建立社会公正的福利国家的考虑完全是另外一个范畴。通过一个调整财产关系的物权法不但不会使社会公正受到威胁,相反,确定清楚的财产关系之后,正可以在此基础上进行福利国家的尝试。我认为这场讨论很不公平,因为在讨论中,一些人将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给人感觉是,缺乏社会公正完全是物权法的责任。这样的讨论实在很不专业,因为它将不同的范畴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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