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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喊冤:法官不用对我有利的証据!

www.creaders.net | 2007-04-17 11:16:54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院今天(17日)二度开庭,马阵营质疑检方突袭侦查成为庭讯攻防焦点。虽台北地检署否认突袭侦查,但马英九庭讯结束后受访指出,的确到查黑中心接受讯问时,才知道是被告身分应讯;至于是否受到诱导,他表示,各界可以去看笔录内容自行判断。

  凤凰新闻称,台湾媒体报导,马英九说,从政二十年,一向奉公守法、清廉自持,这次检方调查

过程中,对他有利的证据全不採用,对个人清白造成莫大伤害。

  他希望法官调查特别费制度、制度瑕疵、当事人主观认知以及信赖保护原则等,还他清白。

  另外,马英九表示,今天是二度开庭,开的是準备庭,检、辩双方对证据清单上证据有无证据能力进行攻防。

  不过,台北地检署公诉检察官指出,高检署侦讯前已告知马英九委请律师到场,侦讯前也再询问过一次,一切符合程序。

  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案,检方二月间侦结,依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起诉马英九,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偽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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