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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辉被判赔偿宋楚瑜新台币200万元

www.creaders.net | 2007-04-19 17:21:29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李登辉影射宋楚瑜在04年抗议选举不公期间跑去打麻将的案件,台湾“高等法院”去年8月判李登辉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两百万元,并在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经李登辉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诉,台“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两造上诉,维持二审宋楚瑜胜诉判决,全案定谳。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导,2004年“大选”后的4月10日,国民党、亲民党高层发动群众抗议选举不公,李登辉事后指有人当天抗议完之后跑去打麻将,宋楚瑜认为,名誉受损,提民事官司要求李登辉赔偿。台北地方法院2005年11月间判宋楚瑜胜诉,李登辉须赔偿新台币一千万元,并须在九家报纸登报导歉。

  案件上诉到台“高等法院”时,法院认为,李登辉为卸任领导人,一言一行动见观瞻,受众人瞩目,却在未经求証情形下,在演讲中影射宋楚瑜在败选后发动群众集会过程中,离弃群众,与友人打麻将。使社会大众误认宋楚瑜是不负责任的政治人物,精神上受莫大痛苦。因此认为李登辉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台“高等法院”判决指出,历来实务上侵害名誉权精神慰抚金的赔偿金额都未超过三百万元,原审判决李登辉赔偿一千万元,尚嫌过高,应酌减为两百万元,并给付其法定延迟利息,始为公允。

  另外,在回复名誉方面,台“高等法院”判决认为,宋楚瑜请求刊载道歉声明的媒体共有九家,且请求连续刊三天,依两造各自估价,费用高达一千三百万元左右,费用过巨;且本案已经过媒体广为报导,只须在《中国时报》、《联合报》、《自由时报》三家报纸头版,刊登道歉声明各一天,就足以回复宋楚瑜名誉。

  虽然李登辉和宋楚瑜各自提起上诉,但台“最高法院”今天宣判,驳回两造上诉,维持宋楚瑜胜诉判决,李登辉须赔偿两百万元,并在三家报纸刊登道歉启事一天,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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