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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特别费案被判无罪 救了他的竟然是…

www.creaders.net | 2007-08-14 08:43:33  中评社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马英九获判无罪,承审法官蔡守训正好是审理“国务机要费”案的法官,他在判决书中引用查黑

中心检察官陈瑞仁侦办“国务机要费”案的起诉书内容。审判长认为,查黑中心同时侦办2案,就资金流向部分,陈瑞仁在“国务机要费”案中,没有特别调查领据核销的资金流向,所以侯宽仁侦办特别费案的流向,也应该遵守这个原则。

  据TVBS报道,扁嫂吴淑珍的名字竟然出现在马英九的判决书中,原来审判长蔡守训同时接手两大案,把同样来自查黑中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的起诉内容比较一番。 

  法官认为,马英九被指控贪污,出在只要领据核销的特别费流入自己的帐户,但法官参照陈瑞仁侦办“国务机要费”案,领据核销的部分采从宽认定,钱都用在该用的地方不查资金流向,只查发票内容,所以侯宽仁应该遵守相同原则。

  法官也认为,“总统”长久以来,没有编列类似特别费的补助款项,所以惯例上,把“国务机要费”视同特别费处理。

  这样一来,会不会影响“国务机要费”案的审理?陈水扁委任的律师顾立雄表明,同一庭见解不能互相抵触,“国务机要费”的案子会引用马英九特别费案的案例。

  马英九获判无罪,是不是将有于利吴淑珍?未来将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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