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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台大法官裁定禁止主张共产主义违宪

www.creaders.net | 2008-06-21 13:19:10  BBC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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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认为主张共产主义是言论自由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说,人民团体法规定不准主张共产主义或分裂国土的规定是限制言论自由。

在大法官裁定之后,即日起废除此一规定。

申请大法官释宪的陈师孟是蒋介石的文胆-陈布雷的儿子,曾经在前总统陈水扁任内担任总统府秘书长。 他在1998年向台北市申请筹组"台北市外省人台湾独立促进会",主张"支持以和平方式,推动台湾独立建国"。

但是主管机关认定违反人民团体法之"不得主张共产主义,或主张分裂国土"的规定,而被退回。

陈师孟随后提出诉愿,但是最高行政法院维持主管机关的决定,陈师孟不服,申请司法院大法官会议释宪。

大法官认为,主张共产主义或者是主张分裂国土,均是政治主张的一种,如一次当成不准设立人民团体的要件,就等于是赋予主管机关审查言论的职权。

裁定指出这是直接限制人民自由的基本权利,大法官说根据《中华民国宪法》,组织政党无需事前许可。 只有政党成立之后,目的或行为危害中华民国之存在或自由民主宪政程序,经过宪法法庭判决解散,才可禁止。

而主管政党成立申请的内政部则说,未来不会因为名称为"共产党"而驳回政党备案申请。

据称,曾经多次申请,但是因为主张共产主义而被拒的只有"台湾民主共产党"。台湾媒体报导说,这个团体的组织者声称"党员"有两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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