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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受审前突然去向不明 重庆成立小组调查

www.creaders.net | 2008-09-29 17:39:19  重庆晚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受审副局长去向不明

  

  27日上午9时许,重庆潼南县法院一楼第二审判庭,主审法官与公诉人端坐台上,准备开庭审理潼南县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王代华贪污一案。旁听席上,坐满了市民。

  原定的开庭时间已过,被告却迟迟未到场,法官和检察官都有点着急。这时,法官接到通知,“被告人去向不明。”经过一番合议,法官以出现不可抗拒因素为由,宣布中止审理此案。

  旁听席上一片哗然。王代华明明关在看守所里,难道飞了不成?

  开庭时 法警队报告“被告不见了”

  昨晨6时许,潼南县法院法警队3名民警风尘仆仆地赶往合川区看守所,涉嫌职务犯罪的王代华被羁押于此。

  7时许,一行人来到看守所,递上相关法律文书,表示将带王代华回潼南县法院进行审判。看守所工作人员查了一下在押人员花名册,然后一脸遗憾地说:“对不起,9月23日他就离开这里了。”

  “今天可是庭审的日子。”3名法警一听大吃一惊。问去向,对方摇头,只道“潼南检察院把人带走了”。出于慎重起见,法警请看守所出了一个证明,证明写道:“王代华已于9月23日被带走,羁押他处。”

  随后,法警返回法院复命。同时,他们紧急向院领导汇报:“被告不见了!”

  此时,法官、检察官正等候疑犯到庭。法官惊闻此事,只得暂时中断庭审。经过合议庭合议,法官认为出现了不可抗力因素,于是中止审理此案。

  消息一传出,旁听席上一片哗然,关于王代华的去向,众说纷纭。

  据悉,今年9月11日,法警到合川区看守所向王代华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上面明确告知“9月23日开庭”。

  法官问参与庭审、作为公诉人的潼南县检察院检察官:“这是怎么回事?”检察官称,此前没接到任何通知。

  这么重要的事情,检察院为何没告知法院?检察院内,上下为何不沟通?法官疑惑不解。
律师:检察院、看守所无权这样做

  法律界人士普遍认为,出现这一情况,责任在于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据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案件已进入审判阶段,按照有关规定,未经法院同意,任何个人、单位不得与嫌疑人见面,更不能私自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

  如果需要与嫌疑人见面,或变更羁押措施和场地,则需要持刑事案件换押提讯提解证(简称“一证通”),上面有各个环节的记录。进入审判阶段后,“一证通”留在法院。然而,当法警手持“一证通”去提人时,嫌疑人却被提走。

  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唐用强认为,潼南县检察院和合川区看守所都无权采取这些措施。他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采取公安、检察院、法院三级分工负责的形式,3个单位之间互相制约、督促。检察院和看守所的这一行为,让法院工作无法进行,无法行使职权,“存在私下交易的嫌疑。”

  同时,他认为,此举还可能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如增加羁押期或使当事人人身受到伤害等。

  昨日,许多从事了二三十年法律工作的人士闻听此事,皆表示“闻所未闻”。

  检察院:我们是从当事人的角度着想

  昨下午3时许,记者到潼南县检察院采访。直到下午6时许,县检察院职侦局一位负责人才与记者联系上。

  他说,疑犯是潼南人,为了办案需要,有关方面将他关押在合川区看守所。之所以将疑犯转走,是因为疑犯本人“无钱少衣,觉得合川区看守所条件太艰苦,要求换地方”。检察院同意了对方这个请求,将他转到南岸区长航看守所。

  他表示,在这件事上,检察院确实做得不对,之前该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应当依法办事。“不过我们会想办法弥补,比如与法院沟通,向当事人解释等。”他最后称,他对记者所说不权威,“只代表个人意见。”

  知情人称,潼南县检察院拟同潼南县法院商量,改日审理此案。

  今年3月6日,王代华因涉嫌贪污30万余元,被公安机关刑拘,随后被关押于合川区看守所。3月20日,王代华被潼南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重庆调查贪污疑犯受审前去向不明事件

  重庆市检察院28日发布消息称,潼南县检察院在这件事情上确实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立即着手对事情进行调查,将在查清事情的基础之上,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绝不护短。

  重庆市检察院得悉情况后,立即对此事进行了初步了解,成立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被告人王代华现羁押于重庆市长航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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