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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官员称俄联邦安全局下令向中国货船开火

www.creaders.net | 2009-02-19 13:58:34  侨报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一艘中国货轮2月15日在俄罗斯纳霍德卡港附近沉没,船上10名中国船员中有3人获救,其余7人失踪。俄媒称,这艘船沉没前遭到了俄边防军的开火。据最新消息,俄罗斯检察官说,开火命令是俄联邦安全局下达的。

  据法新社19日报道,符拉迪沃斯托克地方检察官亚历山大·塞伦特索夫(Alexander Selentsov)对国际文传电讯社说,目前军方检察官正在领导调查此事。他辩解说,俄边防军曾通过无线电、闪光信号、旗语以及开枪警告等方式多次“新星号”船长,要求其停船,但遭到了“新星号”的拒绝。

  塞伦特索夫透露,俄边防军接到了联邦安全局开火的命令。他说,俄边防军在通过无线电发出警告后,便向“新星号”开火。塞伦特索夫称,只有这样才能使“新星号”停船。

    俄方称新星号擅自离港并拒绝停船

    俄滨海边疆区边防局向俄媒体声明说:“这一事件始于2月12日。当天,‘新星’号货船在未获得俄边防机关、港口管理部门和船只航行管理局准许的情况下,擅自起锚离开纳霍德卡湾。”“新星”号拒绝返回纳霍德卡港,并于当地时间2月13日凌晨2:20时违反“俄罗斯联邦国界法”越过俄罗斯边界。

    俄边防局声明说:“‘满族人’号巡逻艇和‘滨海’号边防艇奉命追赶、拦截‘新星’号。两艇发现违法船只并向其靠近至肉眼可见距离后,边防人员要求‘新星’号停船,但后者拒绝对这一合法要求作出反应,既没有进行通讯联系,也没有停止航行。”

    声明称,在使用了无线电和信号灯所有武力之外手段都未能阻止“新星”号停船的情况下,边防军被迫根据“俄罗斯联邦国界法”第35条规定鸣枪示警,但“违法船只未对示警作出反应,继续航行。边防船通过国际通讯频道向日本、朝鲜、韩国太平洋合作机构以及俄罗斯外交部驻符拉迪沃斯托克代表处通报了这一复杂局面,并在几次鸣枪示警无效后向船首、船尾等没有生活处所的部位开炮。”

     俄方边防船发射四炮后“新星”号才停船

    俄边防局声明说,尽管如此,“新星”号船长仍未下令停船,直到边防船开了第四炮后,他才表示准备履行停船要求。当地时间13日下午6时,“新星”号掉头返回纳霍德卡港。返航途中,货船于2月14-15日深夜在海上遭遇风暴——风速达到每秒28米、海浪高达6-7米。

    俄方称印尼船长对事故负有完全责任

    俄边防局声明最后明确指出:“在这种极端条件下,‘新星’号船长以主发动机失灵、底舱进水为由,做出用两艘小艇疏散船员的决定,而其中一艘绝对没有能力在冬季风暴条件下保全乘员的生命。”结果,一艘小艇灌满冰冷的海水,其搭载的部分船员被冲入海中。俄边防人员展开救援,有8名船员被救上“海滨”号巡逻艇,这主要是印度尼西亚籍的货船指挥人员,他们乘坐的小艇上备有专门应对暴风天气的防水帐篷。

    获救者中包括“新星”号货船的船长,而俄联邦安全局滨海边疆区边防局认为,正是他应当为这起悲剧负完全责任,因为他没有采取一切可能防止货船沉没,结果导致自己的一半船员丧生。边防局声明说:“有8名船员失踪,而被船长放弃的‘新星’号货船几乎漂浮了一昼夜,才从雷达屏幕上消失。”

    中方船主称俄边防部队应负全责

    中方船主吉瑞祥(香港)有限公司的声明则表示,俄边防巡逻舰在向新星号开火后,不顾该轮安危,逼迫该轮返回那霍德卡港。该轮在被迫返航途中,船舱进水严重,不断下沉。声明说,“新星”轮面临倾覆危险的时候,俄罗斯边防部队显然没有提供及时的救援,由于他们打坏了救生艇操作机构,十六名船员弃船后,只能登上狭小的救生筏,导致一艘救生筏上的八名船员全部失踪。假如在该轮船员被迫弃船的时候,让他们直接登上边防部队的船,就不会导致八名船员遇难。声明说,俄边防部队对于八名船员遇难应负全部责任。

    “新星”号货船属于香港一家公司,有船员16名,其中6名印度尼西亚人,10名中国人。该船于1月29日进入俄罗斯纳霍德卡渔港卸载货物——大米,并于2月11日完成卸载工作。根据有关方面掌握的资料,由于货物遭海水淋湿受损,收货方提出30万美元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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