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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律支持 广东东莞解禁“钢管舞”

www.creaders.net | 2009-05-11 17:02:17  侨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东莞市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出台并实施。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管理办法》删去了争议颇大的“不得设立弹簧舞池和表演钢管舞”规定。

  

《广州日报》11日报导,广东东莞市文广新局负责人透露,“不得设立弹簧舞池和表演钢管舞”的规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支持”。

  与此同时,之前认定的“歌舞娱乐场所单独设立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000平方米;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配套设立的,其设立的营业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也被改成了“营业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市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该负责人解释,在全市征求意见时,许多人都认为之前认定的标准太高,因此在《管理办法》中将营业面积的下限与国家规定的“镇区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市区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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