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师王仁铎表示,曾明娜回国对赖昌星的风险评估有不利影响。因为,既然有涉案者自愿回去中国,显示中国政府可信,若曾明娜回国后一段时间,都没有受到不良对待,那么赖昌星强调自己遭遣返会受到虐待的说法,就难有支持。
王仁铎说,虽然加拿大政府在曾明娜自愿回国一事上,没有参与,但很难说如果是赖昌星的话,联邦政府也不会有任何参与。王仁铎举例指,例如赖昌星会否用2名儿子的身分来交换自己回中国?
曾明娜在加国的生活非常低调,即使较早前需要每周一次到移民部报到,进入移民部大楼也非常小心避开传媒。
2000年,赖昌星与曾明娜提出难民申请,2005年正式离婚。赖昌星在2006年5月被捕,准备被遣返,赖昌星提出上诉,案件一直拉锯,到了2007年4月,移民及难民部取消赖昌星所有的宵禁限制,同年7月,赖昌星考获驾驶执照,今年1月获得工作签证。
赖昌星未能被遣返回中国受审,被指一直是中加关系无法进一步改善、特许旅游目的地(ADS)协议一直未能签署的主因。但康尼认为不是,因为赖昌星的案件是被独立的加国司法制度在审理,无论加拿大或中国政府都无法控制、过问,因此中国应该知道这个情况。
可是,前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梅平6月时访加时坦言:「我之所以(在加)待了6年半的时间(1998至2005年担任驻加大使),主要是为了让赖昌星跟我一块儿回去,结果没能实现。」他透露,加方实际上曾承诺会遣返赖昌星,但因为体制缺陷,只要有钱请好律师,就可以不休止地利用法律程序上诉。
他强调中方并不想将遣返赖昌星与「特许旅游目的地国家」ADS挂,但如果赖案不说清楚的话,会有愈来愈多的经济犯罪分子潜逃加拿大。解决赖案,具特殊意义。梅平更明确表示:「明天他(赖)就能回去,后天我们就给(加国)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