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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赖昌星案检验中加关系与司法合作

www.creaders.net | 2009-08-30 00:06:08  中评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日前,加拿大联邦移民及公民部长詹森.肯尼向媒体证实:厦门远华走私案主嫌犯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及其女儿已自愿返回中国,并受到良好对待,赖昌星如果也按此模式自愿遣返回国,加拿大方面将提供必要的帮助。这一信号表明,加方已能够相信,赖昌星回国后不会面临“酷刑风险”,不会受到不公正的司法审判,也表明加拿大已经完成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信任评估”;同时还表明,加拿大有意摘去中国民众心目中“罪犯庇护天堂”的负面形象。惟其如此,中国和加拿大的关系,才能走上友好合作的良性发展道路。

  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梅平谈到,中国虽然不想将赴加拿大旅游协议同赖昌星挂钩,但是,如果赖昌星今天被遣返,旅游协议明天就可以签署。由此足以说明逃犯问题的严重性和赖昌星案对中加关系的特殊影响。

  屈指算来,自1999年8月赖昌星携全家以游客身份从香港潜逃到加拿大,已经10年了。由于加拿大是废除了死刑的国家,赖昌星夫妇翌年因“逾期居留”、违反“移民法”被警方拘捕。而他正是籍口担心回国后受到“政治迫害”、遭受酷刑和被判死刑,提出了“政治避难”和难民申请,令到加拿大政府专门对赖昌星进行了“遣返前风险评估”。

  国际刑法专家、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黄风指出,针对赖昌星案,中国并没有提出引渡程序,而是启动了非法移民遣返的程序。中国首先吊销了赖昌星的签证,于是赖昌星向加拿大移民部提出难民申请,移民部驳回了赖昌星的申请。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了司法审查,请求宣布移民部的决定无效,但联邦法院驳回了赖昌星的请求;于是赖昌星上诉到加拿大上诉法院,继而上诉到加拿大的高等法院。一名担任加政府方专家证人的法学家称,加拿大司法部门几乎把中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每个条文都搬出来了,“材料堆了一房间”,“所有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受盘问”。尽管中国官方乃至最高层级的领导人承诺绝对不会判赖昌星死刑,但是西方完全独立的司法程序依然漫无边际。毫无疑问,当时中国法制建设还很不完善,作为保留死刑的国度,要寻找对经济犯罪的“严打”案例很容易,加以两国有关双边引渡条约的商谈进展缓慢,自然无法引渡脱逃到加拿大的任何罪犯。

  北京时间8月5日,加拿大电视台播出对加公民及移民部长詹森.肯尼的访谈录。肯尼透露,中国远华案主要嫌犯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携23岁的女儿已于5月3日自愿返回中国。而后中国外交部以简短声明加以证实。曾明娜与24岁的赖昌星结婚时,还未满18周岁,故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共生育两男一女。曾明娜跟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不高,但精明能干,成为赖昌星的得力帮手。在远华集团大规模走私犯罪活动中,她亲自掌握财权,也是中国司法通缉要犯。2004年5月底,她在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高等法院申请与赖昌星离婚,翌年6月21日获法庭裁决批准。曾明娜回国后,厦门政府为其安排了一面积过百平方米的套房居住。她的弟兄曾明铁、曾明育亦先后被减刑、保释回家。曾明娜回国后受到的宽容待遇,对赖昌星的“难民申请计划”是一个明显的否定,再坚持“回国后可能受到不公正审判”而没完没了地提出难民申请,就很难获得支持。加拿大政府愿意帮助赖昌星自愿遣返回到中国,正是居于这个事实。

  当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问题的复杂性。

  就加方而言,首先存在政府部门与司法系统之间的角力。许多人认为,赖昌星10年来未能被遣返,是加拿大政府故意拖延。其实并不完全正确。2000年逮捕及关押赖昌星近4个月是加拿大政府机构;2006年5月决定启动遣返程序,将赖昌星押往机场的也是加拿大政府部门。而加拿大司法系统从一开始便与政府“较劲”。另外,加拿大“令纵勿枉 ”的法律体系,也给赖昌星的律师提供了一次又一次的上诉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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