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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称无法接受无期判决 不承认此判决

www.creaders.net | 2009-09-11 07:25:21  联合早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陈水扁家族四大案11日下午4时在台北地方法院第七法庭一审宣判,包括陈水扁在内的13位被告都未出庭,陈水扁遭判无期徒刑,并科贪污所得罚金2亿元(新台币,下同),禠夺公权终身,吴淑珍一审遭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3亿元。对此,陈水扁办公室秘书江志铭声称,无法接受,也不承认这个判决。

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陈水扁昨天透过公设辩护人向法院递陈报状表示今天不出庭听宣判,上午北院也召开合议庭,确定陈水扁可以不出庭,扁案的其他被告下午也未出庭,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都遭判无期徒刑重刑。

江志铭在听到判决结果后指出,遭判重刑是意料中的事,但对这个判决无法接受。他声称,合议庭违反程序及正义,所以并不承认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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