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垄断厚利,早已为全社会所诟病,但却无可奈何。号称“国有”的企业,受到举国怨念却可以岿然不动,可见所谓“国有”,其实是“官有”,因而积弊难返。
近日,国企重镇中石油又传出多花了一百亿美元,从同一地方购油均价比印度高出三分之一的“高价门”丑闻。如此重大且不可思议之丑闻被公诸于世后,国人或以为,这一回中石油要慌手脚了。殊不料,中石油“有关负责人”不慌不忙,从容辩曰:该购油协议遵循了当前国际LNG交易中的通行规则,反映交割当期国际能源市场的价格水平,我们认为这个价格机制是合适的;至于与印度的差价,“这个估值来自于不同的渠道”,“来自不同渠道的估值没有可比性”。
官味十足,不愧为官企,但实质还是在把全国人民当傻瓜----说了那么多,却没有触及问题的核心:到底你购油价格几何?与印度相比孰高孰低?高了多少?回避问题的核心却顾左右而言它,难道这又“涉及国家机密”?
中石油“有关负责人”之所以心中不慌,视公众于无物,原因其实很简单。这绝不是因为他们的做法“遵循了国际交易中的通行规则”,而是因为这个价格早已向“上级领导”报备,且获得同意或默许,天塌下来自有高个子顶着。从这里,人们可以看到一整套当前官场最流行的免责行为模式:大事必向上级请示,获得同意后再实施,事后即可因此免于被追究责任----因这是某某领导同意的。
难道“上级领导”都是傻瓜,甘当此一冤大头?当然不是,他们才精着呢。由于并不负责该具体事务,只是听汇报、作批示,在现行体制下,他们同样无须承担太多责任。而好处是,下级事事向自己请示、汇报,须经自己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所有好处自然跑不掉。
这种行为模式产生于人人都想揽权、又人人都不愿担责的官场普遍心态,于是才形成一种利益均沾、可相互推卸责任的利益同盟和行为模式:大利当前,具体负责人绝不“吃独食”,而是好处大家都有份,尤其是上级领导。以利益均沾来摊薄风险与责任。对“上级领导”来说,他可同时对应多个下级,无须担太多责任就可不断收获实权与分利,何乐而不为?
还是以中石油“高价门”为例,一笔生意即让利百亿美元,其背后猫腻可想而知。最近,媒体才刚刚热炒美企对中国国企的行贿,让国人知道了外企也非净土,同样藏污纳垢。其实,直接行贿还是小意思,类似力拓铁矿石案中的其他形式利益输送,才是大头。看中石油“有关负责人”的词色从容,区区百亿美元的责任,应该已经被消化在利益同盟的免责机制之中了----这样做的又不止我中石油一家,铁矿石不是有多花了七千亿之说吗?还有中投的对外投资“缴学费”呢?
其实,纵然有关部门不顾潜规则强行“问责”,按照现行体制,中石油“有关负责人”最多也不过被免职“一年内不得担任同一级别职务”而已。为了这么大的生意,免职休假一年,当然值得。生意做好了,弹药更充足,一年后复出乃至高升,几乎没有悬念----小弟我仗义把事情都担下来了,上面坐地分账的大哥,你能不有所表示吗?
这就是中石油“有关负责人”的底气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