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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光裕案 原公安部高官受审

www.creaders.net | 2010-03-22 11:18:41  星岛日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涉嫌受贿的中国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22日上午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据悉,这是黄光裕案中首名受审的官员。2009年1月,相怀珠与因牵涉经济犯罪的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一起被带走。

  当日上午9时,相怀珠被带进了二中院第三法庭,这个法庭是专门用来审理「贪官」的专用法庭。《法制晚报》报道,去年1月因牵涉经济犯罪,中央纪委的办案人员将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及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带走。

  随后,两人以涉嫌在金融大案中受贿被实施「双规」审查。调查表明,郑少东、项怀珠两人涉嫌在经济案件中为犯罪嫌疑人充当「保护」角色。

  相怀珠1964年6月生于山东沂蒙,早年一直在山东从警,2007年由山东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副巡视员(副厅级)一职调任公安部。

  在公安部,相怀珠的警号为000021,在经侦局为排名第三的副局长。

  自2003年起,公安部经侦局同时又掛了另一个牌子——证券犯罪侦查局,相怀珠同时兼任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

  《中国证券报》报道,黄光裕最早出事是在2006年9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前行长牛忠光被捕,随后黄俊钦、黄光裕兄弟涉嫌向中国银行恶意骗贷近10亿元,公安机关、银监会、国税部门开始介入调查黄氏兄弟涉嫌骗贷和偷税的情况。

  但历经半年的调查最后无疾而终,黄光裕涉险过关。报道说,这主要得益于黄光裕为自己寻找到了多处「保护伞」,包括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相怀珠以及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官员,这些官员在2008年12月后相继落马。

  据起诉书显示,黄光裕曾指使许锺民于2006年至2008年间,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相怀珠在对鹏润地产等国美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锺民给予相怀珠款物1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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