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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产“新政” 搞得周强很难堪

www.creaders.net | 2010-07-11 13:52:08  自由亚洲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地方政府的隐形财政危机已引发各方担忧。日前,长沙市政府发出通告,向在该市部分地段购地的地产商,开征每亩200万元的“开发分摊费”,总额将达数十亿元,长沙房价或者因此再度攀升。

此项征收行为,除引发地产商反弹外,质疑其是否有任意开征费税的权限外。也有市民担心,地产商将拉高长沙房价,将新增负担转嫁给市民。

上周,《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了长沙的此项新政后,当期报纸在长沙被神秘人士收购截留,长沙市委宣传部更是多方活动,以利益、人情等种种办法,据记者了解,至少已封杀《瞭望东方周刊》、《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多家媒体的相关报道。

2009年8月,长沙市府向在南湖片区购地的多家地产公司以公函方式发出通知,要求南湖片区已购地的房地产企业,必须按照每亩近200万元的标准,补缴开发分摊费。

此项收费,涉及南湖片区剩余用地中的1801亩用地,金额高达十几亿元,由官方成立的“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征收。

但其依据仅是一份长沙市政府的内部会议纪要。

根据长沙市政府2009年8月27日印发的2009年第45号《会议纪要》,在2009年8月3日的一次政府工作会议上,市府官员对于南湖片区开发分摊费问题形成了决议:“原则同意按南湖片区范围内剩余用地中净用地计算分摊公共基础设施成本。如用地单位不愿分摊片区开发成本,可以按原地价由市政府收回其土地使用权。”

为了保证开发分摊费的收取顺利,长沙市府明确要求,长沙市建委、规划局等部门要严格把关,在用地单位没有交清开发分摊费之前,不得办理相关手续,甚至可以由市政府按原地价收回其土地。

市政府规定的征收范围是“剩余用地中的净用地”,也就包括了此前已经按照招拍挂流程购买667亩土地的开发商,涉及的开发商16家。

多名法律专家认为,以招拍挂形式高价从市政府拍下土地,本就回报了地方政府在基础设置上的投资,而地方政府再以分担费用为名,任意新增税负,于法无据。而仅以位阶不高的政府内部会议,就开征数十亿的费税,且不说并不合理,也不合目前中国的法制框架。

此前,湖南新任省委书记周强曾高调提出“依法治省”口号,湖南相关人士认为,长沙市府此举,或将使这句口号成为笑谈。

根据长沙市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的2009年财政预结算报告。长沙2009年地方财政收入406.03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46.29亿元、国土收入112.38亿元、所得税净上划收入47.36亿元。

此外,长沙市府的会议纪要显示,他们有意在长沙“滨江新城”片区,以南湖片区模式向地产开发商征收此项费用。如果此项费用顺利征收,长沙市府将新增收入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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