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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惨被自己人捅一刀 竟遭国美起诉

www.creaders.net | 2010-08-05 08:42:15  万维读者网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万维读者网记者晓微综合报道:国美电器今日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而国美电器也在昨晚收到黄光裕代表公司要求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的信函。

  公告称,国美于2010年8月5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光裕于2008年1月及2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统称“违反行为”)正式起诉,并追偿由上述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就在董事局通过动议就黄光裕的“违反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后,国美昨天晚上收到黄光裕独资拥有并为公司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shinning crown”)信函,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包括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等动议。

  对这封信函,国美董事会称已经做出决议,坚决反对上述要求。董事会认为,撤销发新股的授权同时撤销陈及孙一丁的职位,将再一次对公司业务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破坏,极大限制管理层获取资本的灵活性,并限制了公司未来发展潜力,进而导致公司在极具竞争的市场环境里面对竞争对手时处于明显的劣势。

  国美董事会同时认为黄光裕提名的董事候选人根本不具备陈晓及孙一丁深厚的相关经验和行业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虽然董事会主席与总裁职务分开,黄光裕案情日渐明朗看起来对国美都是利好,但实则不然,新浪财经昨日自权威渠道获悉,由于多种原因,国美董事会与黄光裕的分歧进一步加剧,国美或再度陷入危机。

  黄光裕案情渐明后的6月28日,国美电器宣布将董事会主席与公司总裁的职位分开;董事会任命原公司常务副总裁王俊洲为公司总裁并继续担任执行董事,陈晓则继续担任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

  国美电器董事会对此事公开表态是:分开主席和总裁的职位能进一步强化管理效率。虽然这被外界视为以陈晓为主的董事会主动释权的信号,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可靠消息显示,黄光裕本人由于案情逐渐明朗,加强了对股权的控制,导致与董事会的矛盾加剧,在此现状下,国美又一次陷入了危机之中。

  事实上,国美董事会与黄光裕的分歧始自今年五月。2010年5月11日,在国美电器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上,黄光裕在12项决议中连续投了五项否决票,包括委任贝恩投资董事总经理竺稼等三人为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国美电器之后紧急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一致同意重新委任贝恩三名前任董事加入董事会。

  就此,黄光裕与国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矛盾公开化,分析称这意味着现有的管理层与黄光裕已经不在同一条战线。

  国美于联交所的股票将于2010年8月6日上午9点30分起恢复公司股票买卖的申请,已经递交联交所。

  国美电器今日在港交所发表公告称,其股份将自2010年8月5日上午起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股价敏感资料。

  以下是港交所今日晚间发布的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09(1)条发布的公布及恢复买卖

  本公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1)条的规定发布。

  对黄光裕先生提出的索偿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或“公司”)公布,经过去数月的内部调查,公司董事局(“董事局”)决议,对公司的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即黄光裕先生(“黄先生”)进行法律起诉,其中包括,就关于其于二零零八年一月及二月前后回购公司股份中被指称的违反公司董事的信托责任及信任的行为(统称“违反行为”),寻求赔偿。

  公司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针对黄先生的上述违反行为递交传唤文件以正式起诉,并追偿由上述违反行为导致公司所遭受的损失。董事局将根据上市规则在适当时间就针对黄先生的法律起诉的重大发展发布进一步公告。

  收到黄光裕先生独资拥有的公司的要求信函

  公司同时公布于董事局通过动议就黄先生的违反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后,公司昨天晚上约七时三十分及今天早上从黄先生独资拥有并为公司的主要股东的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shinning crown”)收到要求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动议的信函(“要求信函”):

  -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

  -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的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

  -提名邹晓春为公司执行董事

  -提名黄燕虹为公司执行董事于要求信函里,Shinning Crown指称近一年来公司业绩下滑,并将此归咎于由陈晓先生领导的董事局管理不当,Shinning Crown从而提出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于董事局现在的职位。

  Shinning Crown已说明除非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Shinning Crown会基于自己拥有公司已发行的普通股权10%以上的权力按公司的组织章程及百慕达公司法1981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动议。

  在需要就临时股东大会发出通告之前,按百慕达公司法1981,公司有不超过二十一天的时间去正式考虑对要求信函的回覆。不过,董事局已于今天开会考虑并对要求信函提供初步的回覆。董事局一致相信要求信函申索的动议没有理据且是单一股东个人利益驱动的。董事局对现任的管理团队有充足的信心并相信管理团队始终,并将继续以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原则来决策和行事。

  黄先生的逮捕及其后就经济罪行的定罪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不确定因素,并且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持续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严重限制公司的资本融资能力。为了应付这一系列挑战,在由陈晓先生领导的董事局的指引下,管理团队及员工共同努力,成功恢复国美的财政稳定及业务运营的强劲势头。管理团队及员工团结一致经营业务,改善深化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并审时度势地打造了新的发展策略。

  因此,董事局坚决反对撤销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的现在职务并视该撤销为没有理据之举。因为,这将于公司刚显示步出由于从黄先生的逮捕及定罪所带来的困局的迹象后再一次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及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和潜在的破坏。另外,在尊重有关人士的前提下,董事局认为黄先生提名的候选人缺乏和陈晓先生及孙一丁先生所拥有的深厚的行业经验和业内普遍认可的领导力。

  董事局亦坚决反对撤销公司数月前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中获股东批准公司发新股的一般授权。撤销该授权将严重限制管理层对获得资本的灵活性并将限制公司的营运及未来的发展潜力,进而导致公司于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处于明显的劣势。

  自去年引入贝恩资本(“贝恩”)作为公司的策略性投资者后,公司与贝恩团队的合作无间,贝恩除了为公司带来资金,更引进国际的行业知识及严谨的企业治理守则,解决了公司急需的同时也给公司注入了活力。

  在未来的几周,陈晓先生将会详细陈述在贝恩支持下所制定的国美新战略,以进一步拓展公司的网络和增强其零售能力。董事局相信国美业务的持续发展前景光明,基于良好的经济背景和未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在一个未完全成型、快速发展的中国市场中,董事局相信国美将继续引领行业的发展。

  董事局一致相信,黄先生,透过S hinning C rown,的行为在整体上并不代表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由董事局主席陈晓、总裁王俊洲所领导的现有管理团队所组成的谨言慎行、全情投入的职业经理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董事局强烈呼吁股东们在这一时刻给予公司支持。董事局将及时告知股东此次事件的最新的发展。

  鉴于要求信函中的两项动议分别提及撤销陈晓先生作为董事局主席和国美执行董事的职务,撤销孙一丁先生作为国美执行董事的职务,孙一丁先生和陈晓先生放弃就此事项于今天的董事局会议进行投票。另外,因为另一位董事伍健华先生亦是S hinning C rown,要求信函的要求人的董事,所以伍健华先生亦放弃就要求信函的全部动议于今天的董事局会议进行投票。

  恢复买卖

  本公司于联交所的股票已于二零一零年八月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于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复公司股票买卖的申请,已经递交联交所。

  承董事会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陈晓

    针对国美电器宣布将起诉黄光裕并索赔一事,新浪财经自权威渠道联系到了黄光裕方面,并独家获得了黄光裕方面针对此事的声明。该份声明讲述了双方矛盾激化的原因,并呼吁广大投资者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

  关于事件起因,黄光裕方面表示:“关于国美董事局动议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一事,董事局未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之前,就该决议予以公告或正式通告我司,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晓。”

  黄光裕方面表示,为了确保国美电器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为了国美电器在2015年前成为全球最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积极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的努力。(安安 发自上海)

  附声明全文 :

  国美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关于“国美起诉黄光裕”及“重组国美董事局”的

  声明

  8月5日晚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国美)董事局在港交所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先生(黄先生)进行法律起诉及反对大股东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要求董事局召开特别股东大会的提议内容一事,我司特别声明如下:

  1、关于国美董事局动议起诉黄先生董事责任一事,董事局未在我司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之前,就该决议予以公告或正式通告我司,我们对此完全不知晓。

  我司于7月19日就派出代表与陈晓商谈重组董事局事宜,双方一直持续商谈到8月4日晚上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司才向董事局发出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8月5日上午,国美董事局就我司提议召开了紧急会议,当日下午,才到香港高等法院起诉黄先生;在8月5日晚上国美董事局公告中,声称是因为要起诉黄先生,我司才发函要求重组董事局一事,是严重与事实不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2、大股东强烈呼吁广大投资者:为了确保国美电器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为了国美电器在2015年前成为全球最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得以实现,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积极支持大股东重组董事局的努力!

  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2010年8月5日

    关于国美董事局与黄光裕矛盾冲突一事起因,黄光裕方面通过新浪财经独家进行了说明,黄光裕方面一并发来了将国美董事局描述为起因的函件。该函件落款日期为8月4日。

  黄光裕方面通过新浪财经发布《大股东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在该函中,黄光裕方面表示:公司近一年来的业绩增长明显落后于同行,企业在相比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有可能危及企业的发展方向;如此继续下去,贵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将岌岌可危。现确有必要对董事局进行重组。

  黄光裕方面提请董事局决定并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撤消股东周年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撤消陈晓先生的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等议案。

  在函件末尾,黄光裕方面表示:“贵司董事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我司将按贵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安安 发自上海)

  附:大股东致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

  国美电器控股有限公司

  敬启者:

  我司(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持有贵司(00493.HK)42.49亿股普通股票(概约持股百分比为28.22%),系贵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贵司的经营情况,现已基本解决企业资金短缺问题,股东周年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已无必要(如企业确有融资必要,可另行上报股东大会审批);且,公司近一年来的业绩增长明显落后于同行,企业在相比竞争对手的市场占有率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有可能危及企业的发展方向;如此继续下去,贵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将岌岌可危!现确有必要对董事局进行重组。

  有鉴于此,

  我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确保企业在正确的方向上高速、稳定地发展,并使国美电器在2015年成为全球最让人尊重的公司之一的目标得以实现,根据贵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我司特致函公司董事局,请董事局决定并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一:撤消股东周年大会授予本公司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置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权;

  议案二:撤消陈  晓先生的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

  议案三:撤消孙一丁先生的执行董事职务(但建议董事局保留其行政副总裁职务);

  议案四:提名邹晓春先生为空缺的执行董事职务候选人;

  议案五:提名黄燕虹女士为空缺的执行董事职务候选人。

  如,贵司董事局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召开召集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我司将按贵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细则的规定,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

  昐函复!诚挚感谢董事局及董事的大力支持。

  Shinning Crown Holdings Inc。

  201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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