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福布斯》(Forbes)杂志2010年报道,身家估计达250亿元人民币的赖昌星,是中国改革开放至今逃往外国的最大经济罪案嫌犯。他涉嫌靠走私逃税致富后,就涉足石油、地产,以及体育娱乐等事业,使自己资产值不断增加。他在1999年8月仓促逃到加拿大时,已把庞大私人财产转到加国,以供一家5口生活之用。
另据香港英文《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2001年7月一篇专题报道,披露了赖昌星把财产转移到海外的一个方法。他和当时未离异妻子曾明娜,在出逃前后在海外多家不同银行开设户口,例如在新加坡的巴黎国家银行(Banque Nationale de Paris)、在塞浦路斯的伦弗鲁保安银行(Renfrew Security Bank and Trust),以至温哥华的加拿大匯丰银行(HSBC)等。
该报道说,在一次相关财务交易中,赖昌星和曾明娜把从在中国一个地产项目赚得的200万美元,匯入在新加坡巴黎国家银行的户口,然后把其中160万美元匯入在温哥华的匯丰银行户口,最后又在1999年10月19日,把其中100万美元转至塞浦路斯的伦弗鲁保安银行户口。
报道又说,当赖昌星在中国和香港的资产遭冻结之后,中国向由土耳其管辖的塞浦路斯施加政治压力,令伦弗鲁保安银行冻结曾明娜名下在该跟行户口内的100万美元存款。
因此,当为赖昌星打难民申请官司的律师,在2001年4月4日要求伦弗鲁保安银行把曾明娜户口的100万元存款匯入律师行的信託户口时,对方在4月19日回函表明,由于赖昌星和曾明娜在2000年11月被捕,而且「案情严重」,银行方面已经冻结该户口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