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昨天甫下机即被公安宣布逮捕,尘封多年的厦门远华案可望重新开审,赖昌星作为远华案的主角,将被如何审理又如何量刑,成为焦点话题。
加拿大方面遣返赖昌星,早就缺省前提,是要中国方面保证赖昌星回国后不受虐待和不被判死刑。中国方面,除在外交照会承诺外,2007年就曾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名义,公开承诺赖昌星回国后不会被判死刑。
但随著赖昌星被遣返,中国方面内部对赖昌星案的讨论,意见极为分歧。目前对赖昌星案,法律界大致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是认定如要依法办事,则应依中国宪法第126条规定法院独立审判,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干涉,那政府不能代法院决定求刑,执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出来承诺,更是滑稽。
另一种观点,是相信这起案件备受国际关注,官方只能按照中国法律,小心办案,不敢有误。赖昌星仅走私罪一条已可判死刑,而夹在其间的其它的罪名已不大重要。所以如果远华案重审,那就要抖出大量细节,由准确的事实对赖昌星定罪和刑期。因而这起案子将审理相当长的时间,甚至大家都不大留意了。
第三种是如果赖昌星此行算引渡,而从没有死刑的加拿大引渡回来,中国理当遵守引渡国的要求,最极端的也是判其死刑,缓期执行,再减刑为无期徒刑。
在这三种观点之外,还有种较独立的观点,是香港的中国法律专家王友金,他相信赖昌星回国,远华案也不会大审,因之前审理中已惩处很多人,赖再供出余党数量也有限,案情难有新的发展。赖昌星不仅不会判死刑,判罚刑期可能很轻。
这些是法律界的意见,在中国民间,另有看法,有人认为,赖昌星回国,是在任中共领导层一大胜利,因而要留赖昌星的活口,在关键时刻起到关键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