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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元梓在1983年的審判中,多次提出要求江青、王力、李訥出庭作證,但是,都未得到認真對待。聶元梓要求法庭提供江青要聶去上海造反的指示等證據,法院人員的回答是:“連判決書都不是我們寫的,是我們念的,江青指示的內容我們不知道,你去問中央專案組吧。”
判決書中認定“申訴人聶元梓陰謀奪取上海市委領導權”,與另一項認定“申訴人要求中央改組上海市委”,內涵不同,明顯矛盾,1967年上海一月奪權風暴,是毛澤東、黨中央、中央文革直接號召、組織和認可的,與聶元梓無關。法院審判長說王力的書面證詞和王廣宇法庭旁證是江青的意見要聶元梓去上海的。這可能是假證詞,因為《王力回憶錄》明確說明,是毛澤東的想法。
令人吃驚的是,毛澤東的女兒李訥在關鍵時刻沒有如實向法庭提供真實證詞。1983年3月16日,審判長在預審中說:“李訥承認11月13日到妳家去了,但否定了她向妳轉達毛主席關於讓妳去上海串聯的指示。”聶元梓感到很突然,就問李訥是怎麼否定的。審判長不作回答。
毛澤東的女兒李訥
聶又問“她承認13日到我家,那麼她來幹嘛呢?她說了些什麼話呢?”聶元梓列舉了11月13日李訥到北大時見到的七八個人,並且,李訥也向他們說明了來意,是毛主席要聶去上海串聯的。聶元梓才在校文革安排上海之行的事實,李訥是否定不了的。審判長對於李訥向聶元梓傳達毛澤東指示的事實說:“兩個人的談話沒有第叄者在場,不算數。”
聶元梓要求看李訥否定她傳達過毛澤東指示的材料,或由審判長轉告內容,律師也提出應交出材料,均遭到拒絕。聶元梓無奈地悲嘆道:“至今,我也不知道李訥是怎麼否定的。從此,毛澤東讓我去上海串聯這件千真萬確的事實,就被審判長移到江青身上了。”
由於法官將此偷換成江青的指令,而直接當事人李訥並未仗義執言,聶元梓成了“反革命罪犯”,判刑17年,至今仍是從民政部領救濟金的二等公民。不知毛澤東的女公子李訥的良心是否平靜?
鄧小平、彭真指令對聶元梓判重刑
2010年2月20日,聶元梓寫過一份材料:《關於彭真、鄧小平同志決定對我判刑的情況》中,透露了一些尚待進一步核實的、但值得深思的內情:
一位中央級報紙記者曾見到北京市委政法委書記馮基平,對於聶元梓被判17有期徒刑的重刑,記者問馮基平:“聶元梓的問題是怎麼回事?”馮基平答:“我們主張判刑。”記者問:“那怎麼判這麼多年呢?”馮基平說:“彭真同志講:‘這樣的人不判刑,什麼樣的人才判刑呢?’”馮基平說:“‘那判十年吧,林、江主犯才判十幾年。聶元梓這總算追隨的吧。’彭真說:‘不行,判17年!’”馮基平對記者講:“當時我表示不好執行,沒有什麼依據,彭真同志說,那要什麼依據?”“那有什麼標準?”彭真向鄧小平講了他的意見後,兩人商量後,以政治局名義發下,由北京市委、市政法委名義執行,法院只是走走形式而已。還有一個資訊講,鄧小平說:“我什麼時候看見了我兒子(鄧朴方),我就想起了聶元梓。”鄧小平誤認為是聶元梓直接迫害鄧朴方致殘的。
實際上,1968年8月19日,8341部隊參加了軍宣隊工宣隊進駐北京大學,北京大學的校文革當天交權下臺。由於毛澤東親自指示要聶元梓擔任校文革主任,此時聶已被批鬥,無權領導運動。1968年8月31日,鄧朴方從樓上順着水管逃出時摔傷,這應當是軍宣隊、工宣隊的責任。毛毛着《我的父親鄧小平——文革歲月》中,對於鄧朴方摔傷之事可以作為證詞,並非聶元梓的直接迫害。校文革成立時,聶元梓曾建議選鄧朴方為副主任,應團結走資派的子女,聶元梓向鄧朴方當面講過,也在大會上動員報告上講過,但沒有選上。因此,聶元梓對於自己被判重刑的內情並不理解。如果領導人由於子女在文革中受過迫害、摧殘,心清悲憤是令人同情的。聶元梓後來,也以各種方式對自己參與文革傷害了不少人的錯誤,認罪、懺悔、致歉,同時,她自己在文革兩年後也遭到了江青的迫害。但是,為什麼要判聶元梓17年的重刑?最主要的罪證——江青密謀派聶元梓去上海串聯,是否是事實?
聶元梓到今天仍在申訴,希望有一個公正回答。不過,聶元梓政治浮沉的遭遇,讓人民看透了黨內鬥爭的無法無天,無情無義和無比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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