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电视台特别关注栏目中午12点53分报道,海淀警方今日发来最新消息称,打人的苏某和李某已经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拘。此前,媒体称李某为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
报道称2011年9月6日21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接警称,在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有人被打,接警后,分局民警立即前往处置,并将打人者带回审查,经民警连夜工作,查明:苏某,男,1993年7月出生,本市人,某校高三学生;李某,男,1996年4月出生,本市人,学生,对他人进行殴打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苏某、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处理当中。
另经民警工作查明,案发时,苏某驾驶的奥迪车悬挂车牌号码系山西省某司法机关一车辆所有,案发时,该车及该车牌均在山西,可以认定的是,苏某车牌号系伪造,从李某驾驶车辆起获的枪状物,经鉴定为塑料玩具枪。
北京市公安机关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北京是首善之区,更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法律的尊严,任何人违法犯罪均要追究责任。
总被许多人誉为“德艺双馨”明星的著名演唱家李双江,虽然年高已逾古稀,却因为一位爱惹事的孩子,落个晚节不保。
随即,网上也出现了一个顺口溜:李双江,好榜样,革命歌曲天天唱;儿子开车胡乱撞,俨然一个小皇上!更有人将李双江演唱的著名歌曲《红星照我去战斗》改成了《红星“罩”我去战斗》。网上民愤之汹涌程度,可见一斑。
作家石谦在微博中写道:“5岁就成为中国最小申奥大使,15岁成为打人凶手。李天一是李双江、梦鸽之子……其家人在看望受害者时,要求对方给孩子一次机会。”石谦还质问:“凭什么机会都应该是你们的?就因为他爸爸是李双江吗?”
律师称重伤才究刑责
“整个事件当然是引发了众怒,但是,这个未成年的行凶者能不能承担责任,以现行的法律看,如果伤者没达到重伤,他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刘文元律师说。
刘律师介绍,对于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刑法的规定是,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承担刑事责任。“伤员缝了好多针,在伤情鉴定时,还要考虑伤口的长度、深度等。如果伤情鉴定显示是重伤,行凶者依法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是轻伤,就只能由他的父母承担民事方面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重伤?刑事上,目前按司法[1990]070号)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评价。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据了解,医药费是被打夫妇自己垫的,他们坚持要走司法程序。被打者的男事主脑袋至少缝了九针,医生说可能会有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