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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财产全给了前妻 法院没办法没收

www.creaders.net | 2012-05-18 14:08:41  明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厦门法院昨日判决没收赖昌星个人所有财产,但赖昌星被指与前妻曾明娜离婚时,其所有财产已全归前妻所有,目前他还有多少财产令人生疑。法律专家表示,赖前妻的财产不会被充公,除非她在案中属于共犯。

  赖昌星在1999年逃往加拿大,当时他的资产估计高达250亿元人民币,很大部分随他汇到加国。赖昌星在内地和香港已遭冻结的资产,并非他的全部财产,而他和前妻曾明娜在海外多家不同银行开设户口,包括在新加坡一家银行,以及温哥华的汇丰银行等。

  曾明娜在加国与赖昌星离婚后返回中国,当时有报道指,赖将名下所有的财产都过户给了曾明娜。此次法院判决没收赖昌星所有财产,相信可以执行到的少之又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向本报表示,赖昌星在离婚时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现在前妻的财产已不属于赖昌星的个人财产。根据不罪及无辜的原则,中国法律只能没收赖昌星财产部分。洪道德亦称,除非曾明娜在该案件中属于共犯,法院才能够没收她的财产部分,但现在事实是不存在曾明娜是共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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