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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玩把戏 中国软实力建设必将失败

www.creaders.net | 2012-07-04 21:43:21  中国时报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中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日益崛起,为在全球倾力构建与此相匹配的软实力,中国掷重金在境外上百所大学开办孔子学院,并力图将中国传媒国际化。本意是通过培养对中国现代文明的尊重来提升中国政府的政治影响力和政治形象。但是,跟民主国家的类似做法不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日复一日对人民基本自由的打压,以及作为打压主力的刑事司法制度之不公,屡见报端,一再削弱了孔子学院这类项目欲达成的效果。

  最能清楚反映这种不公的,莫过于被指控人因诸多限制难以获得有效辩护的情形,而获得有效辩护的权利正逐渐成为每个国家文明的试金石。单看中国逐渐完善的立法,不易察觉这种种限制。中国二○○七年修订的律师法去除了辩护律师在一九九六年刑事诉讼法(刑诉法)下面临的一些障碍,但是警察却声称律师法无法约束警察来规避这些变革。二○○七年律师法的许多修订内容在今年都被纳入新刑诉法,所以,明年一月一日起,在修改的刑诉法生效之后,警察就不能继续依赖这个牵强但常用的藉口了。

  遗憾的是,套用莎士比亚的话说,立法进步听起来大有希望,然而共产党主导的法律机构却使人大失所望。如果说近期发生的事件说明了什么,那就是即便刑诉法修改了,情况也不太可能有所改善。尽管中国的法律体系缺乏透明度,但是最近多个案件仍然暴露出不管是备受瞩目的案子还是许多未能遭到曝光的案子,当局仍然继续拒绝善意地落实被指控人获得律师辩护的权利。

  薄熙来丑闻事件就两度体现了对这一权利的剥夺。当薄于叁月份被逐出中央政治局,受到党内纪律检查委员会而非司法部门调查,从公众视线里消失之时,中国领导人严正声明将会严格按照法律处理薄案,他们显然并未意识到这一声明使他们显得多么荒谬。虽然有传言称几周前薄曾要求会见律师,但是在党组织决定是否将他移送司法机关以接受正式的刑事法律制裁之前,他将会继续受到党的隔离监禁。

  然而,即便是刑事审判也无法保证薄熙来能够有机会自主选择律师并获得其辩护。他的妻子谷开来曾写过一本关于美国法律制度的书,并在书中大加称赞中国死刑案件起诉的优越性。谷在几个月前因涉嫌谋杀被拘留,但至今仍没有会见任何律师。虽然报导称谷的家人已经聘请知名律师沈志耕,但是这一委託还没有得到警察的批准,而且当局也有可能会指派政治上更加可靠的人选。

  在中国,这是执法人员在敏感案件中常用的把戏。被非法拘禁在家的盲人赤脚律师陈光诚出逃到美国大使馆,举世瞩目。当局谎称他的侄子陈克贵意图谋杀而正在进行的调查就是另一个例子。两个多月以来,山东省沂南县的警察一直拒绝承认陈家聘请的独立的外地律师有权接触孤立无助的嫌疑人,谎称陈克贵更愿意接受县政府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的当地律师,而该法律援助中心跟其他法律机构一样,是由当地党委政法委控制的。

  陈光诚自己对这种把戏了如指掌,因为他也是受害者,他在二○○六年那场滑稽的审判中被法庭以所谓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和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入狱四年叁个月。当时山东当局使尽浑身解数阻止他聘请的律师到庭,并且试图通过为他指定表面上作为辩护人的两个律师来掩盖这种政府违法行为,而那两个律师跟现在当局以必要的法律援助为名强加到他侄子头上的律师竟还来自同一家律师事务所!

  这既不是什么新伎俩,也不限于被公开报导的案子,而是常见于被中国政府以各种塬因认定为敏感事件的案件中。我自己就曾经在协助个案时遇过这样的问题。当时在内蒙古党委政法委书记和公安领导之间悄无声息但尖锐残酷的权力斗争中,我的当事人不够明智,支持了最终失败的一方。该当事人被拘禁后,我向他的家人提供法律咨询。他之前从唿和浩特请来的女律师由于反覆指出警察非法超期羁押其当事人而得罪了警察,最后导致该律师自己被拘禁,且直到答应停止为该案工作后才被释放。该律师受到如此恐吓,以致于她不仅停止代理那个案子,还放弃了律师执业。两个来自北京的资深刑辩律师在我的劝说下接手该案,其中一人曾任检察官,但是都在警察的胁迫下放弃了代理。

  诚然,当局打压律师以及他们潜在当事人的方式通常较不易察觉。地方司法局隶属中央的司法部,但是在具体个案中更愿意听从地方掌权者的指示;就算司法局不直接禁止律师代理某些案件,还是可能为律师接受委託设置重重障碍。比方说,如果一个律师有胆量接受一件颇有争议的案子,司法局可以要求该律师首先取得其所在律所全部合伙人的正式批准,还可以规定进行辩护的条件。另外,正如有可能代理谷开来案的那位律师最近所证实的,司法局经常禁止律师跟媒体交流,由此排除又一个防止执法权滥用的制约机制。另外,各种非正式的施压措施,包括建议「休假」在内,也常常将律师挡在案件之外,这情形就发生在受到监视居住的着名艺术家和社会改革家艾未未的案件中。

  不愿意唯命是从的辩护人,比如那些过于积极辩护的律师,可能会失去执业资格,自身也承受着被起诉的危险,即使最终指控被撤回。地方官员要是像现在还没有辩护律师的薄熙来当年主政重庆时一样喜欢秋后算账,他们可以保证桀骜不驯的律师获罪、面临长期牢狱之灾,如恶名昭彰的律师李庄案所揭示的一样。

  这类案子数不胜数,对中国自称已经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疑是一记嘲讽。除非获得有效律师辩护的权利在实践中作为刑事正义的基石得到保障认可,中国的「软实力」建设必将以失败告终。

  (作者孔杰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纽约大学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外交关系协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英文塬文请参 www.usasialaw.org。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刘旷怡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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