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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日前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罕见地谈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媒体分析称,从胡锦涛关于政改的讲话来看,至少在高层,已经达成了政改的共识。
虽然外界无从得知胡锦涛在开班式上的讲话全文,但从新华社发的通稿来看,也透露出若干信息。坦率地说,胡的讲话还是有些新意,这尤其体现在有关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段表述中。在这段话里,胡强调“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其中的三个“更加”,即“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以前的类似讲话中所没有的。
那么,如何来判断这段话?邓聿文认为,它至少给人们传达出三层含义:一是中国人民可以享有也必须享有更广泛的民主和自由,这是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权利,从而回答了形形色色基于中国特殊国情人民不配享有民主、中国不应实行民主的论调;二是中共也会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从而回答了形形色色中共不会、不能实行民主的猜测和判断;三是发展民主必须依法进行,与实行法治统一起来,从而回答了现阶段实行民主的重点和路径,以法治来保障民主的实现。
民主、人权、自由等是当代世界的发展大势,也是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它们并非西方的专利。事实上,中共的三代领导人都强调过民主从来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他们对政治改革和民主化都有阐述。邓小平就曾明确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石。中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当然就必须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在于,保证最广大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要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就离不开法治。法治与民主必须同在同行,这既是由民主与法治的内在关系决定的,也是基于中国的具体现实而作出的选择。正如这些年力倡民主的中国学者俞可平所言,民主与法治,从根本上说,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互为条件,不可分离,它们共同构成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础。民主的要义是主权在民,而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前提,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民主。而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说有民主就无法治,要法治就不能要民主,都是危言耸听。
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其实还可做进一步的考察。一般来说,民主具有天然性、扩张性的特点,也即人们天性中具有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大家的事情大家做主的倾向,这样就会使得民主的发展具有无限放大或无序化的趋向,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法治则具有人为性、内敛性的特点,亦即法治是人为了压抑或限制人的天性当中的某些东西而发明出来的,是针对某些失范现象和无序现象所具有的一种规范性和约束性。因此,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明白了民主与法治之间这种具有明显互补性的特点,实行民主就非得紧密结合法治不可。
从中国现阶段的情形来说,一些人主要是自由派人士希望能够一步达到西方意义上的选举民主,即全民直选国家领导人。选举民主固然是民主的最好体现,但它需要一系列前置条件,如国民的文化和素质相对较高,社会贫富分化不是很严峻,不存在严重的分离主义势力,民众有一定的民主训练,建立了一定的规则意识等等。但今天这些条件中国都还缺乏。以两极分化为例,民主诚然可以缩小贫富差距,然而,在社会分化已经非常严重、民众仇富仇官情绪非常强烈的情况下,贸然进行全民直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混乱甚至灾难。因为这个时候被民众选上台执掌国家权柄的,极可能是那些蛊惑人心的极端民粹者,他们可以借民主办到一切,可以把民主变成一切,却惟独没有真正的民主。包括文化大革命的大民主在内,历史有着太多民主暴政的教训。
中国目前不宜实行全民直选的选举民主,还在于那些似乎只有民主才能解决的问题,虽然有民主不足的因素在内,但其实把它们归为法治缺失更恰当,也就是说,是法治的不到位导致问题产生并日积月累,也因此,它们完全可以在法治的框架内予以解决。法治不仅仅指法律体系完备就可以——这只是最基础的一步,有了法律还必须严格按法律办事,规范政府的行为,实现权力运行的法治化,同时民主权利也需要依法来主张和实现。但当前,这两方面都有欠缺,尤其是政府不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问题非常突出,致使法律事实上在中国社会处于边缘地位。法治的核心是宪治
法治的核心是宪治。宪法应该成为政治权力运行的主要依据,依法执政应该成为执政的主要形式。但中国人现在之所以喜欢民主不喜欢法治、信奉民主不信奉法治,原因在于几千年的专制传统是人治而非法治,人们包括统治者和平民的法治意识普遍不强;另外,一直到现在,中国人把法律当作一种工具而不是信仰,在工具的意义上使用法律,使法律成了为政府服务的工具。所以,要真正实行法治,就必须保障国家司法机构的独立性。这是前提。
在中国,实行民主的重要性毋须多说,推进政改的迫切性也毋须强调。问题在于,如何找到一条道路,既能满足人民愿望又切合中国实情,这是中国发展民主和推行政改的难点,也是很多人的分歧所在。从胡锦涛上述关于政改的讲话来看,至少在高层,已经达成了政改的共识,这就是在中国要发展依法的民主政治,同时建设民主的法治国家。当然,高层所谓的民主政治肯定不是西方的三权分立,给人民更广泛和充分的民主和自由也不是要脱离党的领导,而是在党的领导下,使人民拥有比现在更多的民主权利。真实意思恐怕是这样。尽管如此,也需要依照现代民主和法治的要求,来改造国家权力机器,建立起配置合理的权力架构和治理结构。当前则宜把重点放在拓展人民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各种渠道上,对民众开放决策过程,同时将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机制纳入政府决策,建立起民众表达——政府回应机制,并且每个环节都严格受到法律的保护。
胡锦涛在讲话中还指出,“我们要全面审视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发展大势,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当今世界和当代中国的发展大势是什么,就是民主;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又是什么,也是民主。所以,如何适应民主的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去制定政改方案,推进政改,是十八大回避不掉的内容。而从上述分析看,十八大应该对此会有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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