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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换血了?训斥日《开罗宣言》条件必实施

www.creaders.net | 2012-08-26 19:19:23  参考消息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4日就日本领导人涉钓鱼岛言论答记者问。

  有记者问:8月24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会见记者时称,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1895年明治政府在确认钓鱼岛没有清朝统治痕迹的基础上将其纳入日本领土,围绕钓鱼岛不存在主权归属问题。中国是在上世纪70年代被指出东海可能蕴藏石油资源之后才提出主权主张的。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洪磊说:我们对日本领导人公开发表损害中国领土主权的言论表示强烈不满。

  他说,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最早由中国人发现、命名和利用。现存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史籍之一是明朝永乐元年(1403年)《顺风相送》一书,书中使用的名称为“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明朝浙江提督胡宗宪编纂的《筹海图编》标明了明朝海防管辖的沿海岛屿,其中包括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表明这些岛屿至少在明朝就已在中国海防管辖范围之内。日本则是在1895年甲午战争期间才对钓鱼岛提出主权要求,并采取非法手段窃取了这些岛屿。显然,所谓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的主张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开罗宣言》规定,日本必须将所窃取于中国的包括东北、台湾、澎湖列岛等在内的领土归还中国。《波茨坦公告》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1945年8月,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无条件投降,这意味着日本必须将台湾及钓鱼岛等附属岛屿归还中国。

  1951年9月18日,周en来总理兼外长代表中国政府郑重声明,旧金山对日和约由于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准备、拟制和签订,中国政府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1971年6月,日美签订“归还冲绳协定”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归还区域”,拿中国领土私相授受,对此中国外交部于1971年12月30日发表声明,指出此举完全非法,重申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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