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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公安官员落马 政法系统大整风开始?

www.creaders.net | 2012-08-28 21:02:37  多维 | 0条评论 | 查看/发表评论

  近期,广东、浙江、湖南等地多名公安局副局长“落马”。有分析认为,结合近期政法系统的诸多政改风向以及周永康的“要分解执法权力,防止发生司法不公不廉”论调,中共政法系统或将迎来一轮“整风运动”,以彻底扭转其多年的陈年旧疴。

  公安系统多名副局长在近期“落马”,仅在2012年8月份,就有广东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浙江衢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建明因涉民间集资案件被调查,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贺富昌一审被判死缓,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

  伴随着近期中共对政法委系统进行改革的消息传出,中国政法系的各种举动备受外界关注。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8月20日公开表示,要分解执法权力,防止发生司法不公不廉问题。这是周永康首次公开提及政法系的权利分解问题。

  在8月27日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周永康还唿吁认真总结十七大以来的司法体制改革。在讲话中,周永康暗示了政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其中最具针对性的莫过于他对基层执法力量所透露出来的不满。周永康要求一线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执法办案、保障人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水平,“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分的司法民主、司法公正”。

  在之前的中国各地方党代会相继落幕后,外界已经发现,中国各地政法委书记除了不再兼任公安局长后,也与各地政府副职(副省长、副市长等)相分割。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也开始转掉口风,多次指摘目前政法系统的各种弊端,强调依法行政、保障人权等。

  有分析认为,中共政法系或将迎来一轮“整风运动”,以彻底扭转该系统的陈年旧疴。比如地方政法委书记独揽公检法大权,官员贪腐盛行、粗暴执法等。

  2012年8月落马公安局副局长一览: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

  广州市纪委8月27日证实,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调查。广州政府门户网站广州市公安局页面显示,何靖分管指挥中心、科技通信处、出入境管理处等单位。

  浙江衢州公安局副局长涉集资被查 涉案数十亿元

  8月20日,浙江衢州市政府一官员证实,市公安局副局长蔡建明,因涉民间集资案件被调查一事,已被有关部门带走,该案件虽然目前还处于调查取证阶段,但已经隐约揭开了一些地方权钱网络生态链的一角。

  有知情人士透露,蔡建明被调查,是由于其在担任江山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与从事非法集资的担保公司有牵连。

  衢州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称,蔡建明是和他的司机一起被纪委带走的。内部虽有“经济原因”的传言,但没有人能确知蔡建明被调查的原因。一名工作人员称,他听说蔡建明的司机参与开办一家担保公司,蔡建明可能与这家公司有牵连。

  有消息称,蔡建明所涉集资案件涉案金额达数十亿元,这一数额暂未得到证实。

  浙江台州一公安分局副局长受贿40万元帮逃犯删通缉令被判刑12年

  浙江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8月17日消息,台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原副局长张文聪在受贿40万元后,承诺帮逃犯删除网上通缉令,后被举报落网。

  张文聪以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8年11月,颜某因组织六合彩赌博被黄岩警方通缉。害怕之余,颜某决定找人摆平此事。她通过朋友找到了时任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的张文聪,称“你把我的网上通缉撤下来,不再追究任何刑事责任,只要办好事,钱不是问题”。

  宁波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判死缓 缴违法所得1600余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10日消息,宁波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一审被判死缓。

  宁波市中级法院8月9日对宁波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贺富昌(副厅级)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贺富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6642686.80元,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认定,2000年至2011年6月期间,贺富昌利用其担任余姚市代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宁波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变更用地性质、受让股权、职务升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索取人民币1580万元、美元3万元、港币1.5万元及价值人民币58.57万元的汽车、钻戒、手表等5件贵重物品,共折合人民币16642686.80元。

  湖南一公安局副局长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12年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5日通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以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蔡亚斌在担任湘潭市公安局岳塘分局局长、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湘潭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行政执法、基建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14次收受王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石某某、周某某等人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19万多元;2006年蔡亚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某某人民币50000元及美元3000元;另蔡亚斌个人及家庭现有财产折合人民币 1849万多元,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中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部分599万多元,且无合法来源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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